被毁容女学生获赔偿


http://news.tom.com  2005年12月28日 10时54分来源:北京青年报

  整容不成反毁容———

  本报讯 一名女中学生因面部有胎记到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技术推广中心进行整容治疗,没想到整容不成反毁容,不仅胎记没有除去反而出现大面积瘢痕。为此,中学生将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技术推广中心告上法庭。日前,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技术推广中心赔偿该名女中学生各项损失3.5万余元。

  女中学生鲁某因右侧面部胎记在新华中心接受治疗,并于2004年1月6日在该中心接受超高频整形术。照片显示:鲁某整形部位的胎记在术前并不很明显,但在术后则面积增大颜色加重且出现凹凸不平。中日友好医院对鲁某的面部情况诊断为“葡萄酒状色素斑,表面呈紫红色”。为此,鲁某支付治疗费和费用3万余元。

  一中院认为,通过照片和医院诊断证明可以认定,新华中心为鲁某所提供的面部皮肤整形治疗,结果给鲁某的面部造成损害,并进一步给其在精神、心理方面也造成了损害;鲁某作为女性,整形美容不成反受损害,此后果应属严重,理应给予精神抚慰金。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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