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土地证明年两证合一


http://news.tom.com  2005年12月31日 08时57分来源:每日新报

  本市住宅房地统一登记申请交费领证一步到位王月吴梅

  通讯员吴梅摄

  新报讯【记者王月通讯员吴梅】昨天,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 2006年1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凡经房屋、土地初始登记的住宅房地产发生转让、抵押和变更,将统一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本市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推出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新的管理办法。届时,申请人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统一申请房屋和土地登记,填写一份申请书,交纳一次费用,领取一份证书。实现房地同步登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减少支出。同时,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加国有土地收益。

  据了解,为保障明年1月1日土地房屋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市国土房管局对各区县住宅土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制定了统一的登记政策和规范。对政策衔接、登记程序、时限、收费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同步进行;同时,结合房屋补登工作,组织开展对2002年12月 31日前使用国有土地进行住宅建设用地补登工作。

  据介绍,全市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以及宗地内与住宅相连的底商,经房屋初始登记和土地初始设定登记后,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按房屋权属登记业务分别由各区、县房管局和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受理。据了解,房地产权属证书包括《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以及《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

  为顺利实现新老证书的平稳过渡,凡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 2006年1月1日前各登记机关已经受理房屋和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的,继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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