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跳楼轻生还是意外


http://news.tom.com  2006年01月06日 14时43分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新闻回放:1月2日13时许,一男子从中街某商场四楼跳下,砸伤了3名顾客。警方透露,董某跳楼时,神志清醒,但跳楼原因不方便透露。

  首次报道题目:《商场跳四楼砸伤三顾客》

  晨报讯(记者 高明)被跳楼男子砸伤的高女士完全恢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董某一家昨日否认了轻生的说法,认为这是一次意外。

  律师称,是轻生还是意外事件所承担的后果不同。是轻生还是意外事件?

  昨日12时30分许,记者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看见了董某,他躺在病床上,双眼紧闭,右腿打着石膏。

  董某的女儿否认了轻生的说法,“我们一家生活得很幸福,我父亲平时很开朗,我实在想不出,他为啥会跳楼自杀。”

  记者问:“那他为什么会从四楼跳下?”

  “我怀疑我父亲根本不是跳下去的,那天他们老两口去买羽绒服,当时商场里的人特别多,我父亲本身还有高血压……”董女士说。

  记者问:“现在一名被砸伤者,后半生可能只有借助拐杖才能走路了,你知道吗?”

  董女士:“我已经知道,我对此事感到非常遗憾,我的家庭也在承受着巨大的打击,我很乱……”

  此后,面对记者的任何提问,董女士都没有再做回答。

  记者从医生处了解到,董某家有精神病史,但据了解,董某本人没有任何异常。一伤者可能终生瘫痪

  15时许,中国医大二院一病房内,刚刚做完腰椎手术的高女士还在沉睡。

  高女士的主治医生称,虽然手术顺利,但高女士完全恢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高女士的丈夫周先生说:“目前,我们在等她伤势的恢复,恢复得好,我们对事情就不给予追究了,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事件中失去爱情记忆的图先生,在其女朋友彭女士的细心呵护下已经恢复了记忆,只是对事发当天的事情怎么也想不起来了。轻生、意外责任不同

  昨日,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表示,坠楼者因自己原因主动坠楼或是因为意外事件坠楼,造成其他无辜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应由坠楼者和商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坠楼者因自己的原因主动坠楼,商场可对坠楼者追偿责任。

  坠楼者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被砸伤者的伤情和坠楼者是轻生还是意外事件而定。如果是轻生,而且无辜顾客的伤情较重的话,那么要追究坠楼者的刑事责任;如果是意外事件,无论无辜顾客的伤情如何,都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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