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纳入覆盖范围 记者成中国工伤保险对象


http://news.tom.com  2006年01月12日 04时14分来源:京华时报

今后遭遇职业伤害或上下班时遇车祸可获国家赔偿

本报讯(记者赵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起,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等事故将有权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这标志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从此前的只针对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说,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日前发出的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 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中国目前的事业单位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其中有些单位规模不大,对风险的承担能力不强,如果让这些单位独自承担职工的各种职业伤害和上下班途中 机动车事故等工伤风险,将会给它们带来无法承受的压力和负担。”胡晓义说。

[责编:蒋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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