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春节乱放烟花将受重罚 举报违法行为重奖


http://news.tom.com  2006年01月15日 15时39分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月15日电(记者黄豁)今年是重庆烟花爆竹“禁放”11年后改为“限放”的第一年,凡春节期间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人员、单位,一律按法规上限处理。为鼓励市民举报违法销售、储存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重庆渝中区开出的举报奖励总金额达10万元。

  由于今年是重庆烟花爆竹解禁第一年,安全防范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据重庆市公安局统计,2005年12月以来,重庆主城区通过加强巡逻防控、受理群众举报,已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30起,收缴烟花爆竹7199件,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1人。

  为此,重庆市公安机关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严厉查缴非法产品和处罚违规燃放行为。对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高压电线、居民棚户区等重点部位,逐一进行排查,加强监控,确保烟花爆竹在储存、销售领域的安全。重庆公安机关已在进入重庆的荣昌、永川、綦江等要道,在进入重庆主城区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成渝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进入主城9区的主要交通运输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严查堵截非法运输及非法、劣质、超标产品流入重庆燃放市场。

  为让市民了解“限放”的要求,重庆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及燃放“四定”要求,即:限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限定燃放品种、限定专营销售网点,使广大市民知晓哪里能放、何时能放、在什么地方可以购买并燃放什么品种的烟花爆竹。

  重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火灾、恶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和问责制,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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