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安监副局长因矿难获刑5年


http://news.tom.com  2006年01月24日 14时02分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欣华)身为安监局副局长的七台河“3·14”矿难事故直接责任人彭国财,最近被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5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8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27万元。

  司法部门审理查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彭国财是新富煤矿三区一采井口真正的矿主和投资人。此外,彭国财还通过其哥哥彭贵财承包了原龙东开发处一井。并在毫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私自组织生产。

  (晓航/编制)

[责编:]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
    TOM搜索更多内容   
    TOM邮箱+网络U盘+50兆相册
相关文章
·更多相关文章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音乐 | 汽车 | 财经 | Flash | 科技 | 女性 | 游戏 | 短信 | 彩信 | 点歌 | 邮箱 | 搜索 | 拍卖 | skype | 论坛 | 游戏世界
TOM首页 > 新闻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TOM集团  TOM在线  广告服务  私隐政策  TOM招聘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 雷霆万钧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