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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昨天上午饮虹园一位房客因带亲戚回家住宿,与房东发生争吵,并被房东赶出家门。但房客认为房东此举违规,既然自己把房子租了下来,就有权支配它。
据当事人顾小姐说,前天晚上,她妹妹从老家南通来看她,当晚她便与房东李女士商量,能否让妹妹在家里住一晚,结果李女士坚决反对,并于昨天上午赶她们走。“这房子是我自己花钱租下来的,虽然是和房东合住在一起,但我难道连支配自己租的那一间的权力都没有?”顾小姐表示,早在春节前,房东就曾拒绝过她一个大学同学住进来,害得她和那位女同学只好在外面开房间。顾小姐表示,房东叫她走可以,但必须付给她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对于该要求,李女士坚决不同意。她表示,前天晚上,虽然她不让顾小姐的妹妹住进来,但顾小姐还是执意让妹妹住了。说着,李女士拿出一份租房合同,称当时签合同时,双方就写明承租人不能随便带人回来过夜,但顾小姐没有遵守该规定。李女士同时表示,自己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担心如果有外人住进来,万一财产丢了谁负责。
因双方争执不下,顾小姐拨打了110,但由于李女士所言均有合同为证,前来调解的民警也无奈。顾小姐只好找到当时的房屋中介方,中介答应给她再免费租房一次,矛盾才算平息。
对此,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的翁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房东无权干涉房客的自由,但如果双方事先有合同约定的话,那就应该按照合同来,因此李女士赶走顾小姐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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