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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21日 星期二今日共20版 第4023期总编辑:刘为民广告价目表栏目导航要闻 国内国际 巴蜀成都 重庆体育文娱财经教育风尚 特稿今日版面01 02 03 05 0607 08 09a 09b 09c10a 10b 10c11a11c您的位置:华西都市报 > 巴蜀(11a版)醉酒驾驶出租车顶格处罚
本报讯(记者余勇)遂宁市城区流传这样一句话,“十处车祸九处有的士”。违章调头、超载、酒后驾驶、超速等现象屡禁不止。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近日,该市交警支队和运管处联合出台了《加强出租车交通安全及经营行为管理》的暂行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饮酒驾驶出租车的,暂扣三个月驾证、罚500元、记6分;醉酒后驾驶出租车的,约束至酒醒,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证,罚2000元,记12分;超过额定乘客20%的,罚2000元、记6分;超速50%的,扣留机动车,罚2000元,吊销驾证;违反交通管制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罚2000元,记12分;的哥一个月连续两次或一年累计三次受到停业学习处理的,由运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和服务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办服务证。据悉,此规定从2月12日实施后,该市出租车交通秩序有了根本性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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