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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 2月21日讯(记者 李雯 郑成海) 今天,市民王大爷向本报反映,2月20日他乘公交车开窗透气时,车窗玻璃竟突然掉下来摔碎了。公交公司以损坏公物为由让他赔了70元钱,他觉得这笔钱赔得冤。
据王大爷介绍,昨天下午1时许,他从洛东小区坐上了310路公交车。由于车内比较闷热,王大爷拉开了身边的一扇窗户。不料就在拉开窗户的瞬间,一块车窗玻璃却突然掉到了马路上,当场摔碎。“当时司机让车上的乘客转乘其他车辆,准备带我回车队处理此事。可是我当时正赶着去学校接孩子,于是便商议在车上‘私了’。司机让我赔100元钱,可我并没带那么多钱,只好将身上仅有的70元钱交给了司机。”
王大爷的儿子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父亲自从赔了70元钱后,一直闷闷不乐。他也觉得这钱赔得冤枉:“正常拉开车窗玻璃就滑落下来,还差点砸着乘客,这明显属于公交车的安全隐患,为什么要乘客来埋单?”王先生告诉记者,得知此事后他曾找到310路车队,但是对方却称这属于损坏公共财物,理应赔偿。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310路车队。该车队的曹队长表示,车窗玻璃本来是好好的,乘客一打开却摔破了,这种情况属于损坏公共财物,理所当然该由乘客赔偿。但是他又表示,考虑到王大爷年纪大了行动不便,车队愿意将那70元钱退还给他,但对王先生提出的道歉要求,车队不能接受。
王大爷到底该不该赔偿这70元钱?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单正国。他认为,公交部门应该为市民创造安全的乘车环境,只要乘客不是故意去破坏玻璃,就不应该为此事承担责任,双方可通过鉴定来确定此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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