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称行政立法利益化 强势利益集团影响立法


http://news.tom.com  2006年03月12日 05时49分来源:新京报
参会人员在对照报告文字内容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本报记者陈杰摄影报道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斌)“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对于我国行政立法中出现的“立法割据”现象,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陈勋儒建议,构建和谐社会,必需完善行政立法机制。

截至2005年底,国务院制定了近千件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5万多件。

五龙闹海、九龙治水……

这一切,都源于行政法规相互“打架”。陈勋儒指出,当前我国行政立法中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行政立法权限不清,部分行政法规和规章涉及的内容相互冲突,使执法主体、司法主体和守法主体在法的实施过程中无所适从。 二是行政与立法混同,立法成为政府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行政立法往往由行政机关自己起草,自己执行,立法过程中公众声音很弱。三是强势利益集团对行政立法可产生重要影响。负责起草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的主管部门,通常与部分管理对象如国有垄断性企业之间有比较密切的关系,甚至存在着直接利益关系。

“这样,行政立法过程很容易被强势利益集团所影响”。

“在发挥行政立法效用的同时维护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法治,遏制行政立法权滥用,已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陈勋儒建议,行政立法应建立“四大制度”———立法回避制度;立法公开制度;立法参与制度,参与的核心是公平听证;立法经费预算和公开制度。

“不能只备案、不审查。”陈勋儒委员进一步建议,必须加强行政立法监督,健全行政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对提交的行政法规、规章作实质性和程序性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撤销。建立对行政法规、规章的司法审查机制,“我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建立起我国的司法审查机制。”

[责编:葛阳]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
    TOM搜索更多内容行政 立法   
    推荐专题: 2006全国两会   TOM邮箱+网络U盘+50兆相册
相关文章
·首份议案建言立法防“祸从口入” 02月22日
·港下月拟立法禁售活鸡 02月22日
·首个人大议案关注食品安全立法 02月22日
·王旭东:广东省今年将为“食品安全”立法 02月22日
·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制定约束警察开枪条例 02月22日
·香港医院管理局外籍行政总裁苏利民抵港下月履新(图) 02月22日
·香港医院管理局外籍行政总裁苏利民抵港下月履新(图) 02月22日
·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举行春季开学典礼 02月22日
·台湾“立法院”新会期开议 军购案再次遭到封杀 02月22日
·更多相关文章行政 立法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音乐 | 汽车 | 幻剑 | Flash | 科技 | 女性 | 游戏 | 短信 | 彩信 | 点歌 | 邮箱 | 搜索 | 拍卖 | skype | 论坛 | 游戏世界
TOM首页 > 新闻首页 > 2006全国两会 > 正文

 


TOM集团  TOM在线  广告服务  私隐政策  TOM招聘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 雷霆万钧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