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偷窥牌局赢了17万 输家巨大压力跳楼自杀


http://news.tom.com  2006年03月21日 02时52分来源:重庆晚报

一群人赌博时出老千赢了17万元,因输家没拿钱就限制其人身自由,导致对方不堪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而跳楼自杀。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受害人亲属向两名被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索赔61万余元。

赌博为名设骗局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聂世琼在渝中区棉花街附近某小区一幢住宅楼的11楼开了一家茶馆,并由此认识了常来此打牌的受害人肖刚(化名,25岁,上海人,重庆某服饰公司员工,其公司地址在该楼第18层)。去年9月21日,聂世琼、刘正财与同伙余志江、沈成林(均另案处理)等人,将肖刚骗至渝中区某宾馆1729号房间打“金花”。

他们使用的是一种可以透视的“作弊牌”,而且在屋顶还事先安装了一个监控镜头,连接线接到隔壁房间的电视机上。有专人守在这里监视肖刚手中牌的大小,并用麦克风和微型耳机通知打牌的同伙。肖的牌大,就让同伙放弃;肖的牌小,就让他们加大赌注。一旦肖输了,马上就有人在旁边借钱给他。

就这样,短短三四个小时里,肖刚欠下17万元的赌债。

不堪忍受遂跳楼

由于肖刚身上没有钱,聂、刘等人就让他写下了三张总额为17万元的欠条。

为得到这笔巨款,从同年9月22日零时至25日下午3时许,刘、聂等人先后将肖刚拘禁在渝中区两家酒店以及聂世琼所开的茶馆内,并胁迫肖不断给家人、同事打电话筹款,聂、刘两人甚至还拿着肖刚的驾驶证到他的公司要求同事筹款。被拘禁期间,肖刚的同事多次与聂、刘联系,表示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能否先放人再慢慢筹钱,或者先还一部分就放人,但均被拒绝。

去年9月25日下午4时许,聂世琼、刘正财带着肖刚来到其公司所在的18楼一房间索款时,不堪忍受巨大精神压力的肖刚乘人不备跳楼死亡。

同年9月28日,刘、聂两人向警方投案。

属赌博还是诈骗

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表示无异议,但在一些关键性细节上表示自己不知情或仅仅是受人安排。

刘正财的辩护律师提出,两被告的行为应属赌博行为,应定为赌博罪而非公诉方提出的诈骗罪。公诉人随即反驳指出,赌博罪适用于以赢利为目的,实际发生的赌博行为。而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只是以赌博为手段,以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物,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定罪标准。

审判长最后宣布,此案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闻链接

四封遗书发人深省

在被拘禁的三天中,深感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肖刚从22日开始连续写下了四封遗书,表达了对赌博的深切痛恨和对亲人的万分愧疚。

他在遗书上写道,因为“自己存在侥幸心理,想赢钱做零用”,谁知道事情却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下辈子我做人绝对不再赌”,“我被人追债而亡,这一举动无非是给别人敲响一记警钟,千万不要去赌!”对自己的亲人,他内心充满内疚——他说自己“再也无脸面对亲人”,无法面对曾经帮助、爱护他的人。

令人遗憾的是,临死他都没发现骗子的真面目,他还给骗他“入局”的聂世琼专门写了一封遗书,说聂是他最相信的人,并把他当成知心人倾吐自己的烦恼,甚至还提出把自己的事情交给聂,相信聂会处理好。

[责编:恬义]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
    TOM搜索更多内容赌博   
    TOM邮箱+网络U盘+50兆相册
相关文章
·甘肃白银市地税分局局长挪用公款赌博被判刑 02月22日
·澳门特首何厚铧:做好青少年德育 避免赌博伤害 02月22日
·澳门特首何厚铧:做好青少年德育 避免赌博伤害 02月22日
·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02月22日
·白银贪赌局长一审领刑11年 挪用公款赌博输掉80余万 02月21日
·城关派出所捣毁一赌博窝点 02月21日
·虚设期货公司8个月获利逾亿 台破大型赌博集团 02月21日
·请人赌博坐收渔利者判刑 02月21日
·小小美容厅里藏着大赌窝 咸宁警方端掉一赌博团伙 02月20日
·更多相关文章赌博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音乐 | 汽车 | 幻剑 | Flash | 科技 | 女性 | 游戏 | 短信 | 彩信 | 点歌 | 邮箱 | 搜索 | 拍卖 | skype | 论坛 | 游戏世界
TOM首页 > 新闻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TOM集团  TOM在线  广告服务  私隐政策  TOM招聘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 雷霆万钧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