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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2日 星期三今日共24版 第4052期总编辑:刘为民广告价目表栏目导航要闻 国内国际 巴蜀成都 重庆体育文娱财经数字健康 家电餐饮 特稿今日版面01 02 03 04 0506 07 08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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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重庆万州区公安分局了解到,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夏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罚款1500元。据悉,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自3月1日实施以后,重庆处理的第一例卖淫嫖娼案。
夏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3月16日晚,他来到万州五桥一家发廊,和一个做按摩的小姐眉来眼去地“勾搭”上。正当两人在发廊的二楼活动时,被接到群众举报赶来的万州区公安局百安坝派出所民警捉个现行。
因为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遇到的第一例卖淫嫖娼案,百安坝派出所领导立即向万州区公安局作了汇报,对此,万州区公安局很快作出处罚决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夏某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罚款1500元;对卖淫女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同时,按照两名当事人身份证上的住址通知其家人。夏某对此十分不服气地说,“从来没听说嫖娼还要被拘留,不就是罚几个钱吗?”不过,当民警宣读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后,他一下就蔫了。
据办案民警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卖淫嫖娼双方必须实行拘留并处罚款,同时通知当事人家属。郭彦记者杨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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