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出狱周年感激法官 收数封求爱信年内成婚
http://news.tom.com  2006年04月02日 08时07分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去年4月1日,轰动全国的“杀妻冤案”主角佘祥林走出监狱大门。一年后他选择在湖北省宜昌市定居

佘祥林说:家里人最看重的不是赔偿了多少钱,而是我们佘家根本就没有“杀人犯”

佘祥林的身体已经有所好转,他想尽快地适应社会,争取在今年内解决婚姻问题

长沙晚报记者 范亚湘

迁居宜昌的佘祥林随即换了手机号码,他只想做个普通人

3月19日,佘祥林只身来到了湖北省宜昌市。

此前,佘祥林已与一位宜昌市民取得了联系,决定租下其位于胜利三路的一套房子。该房子是一楼,佘祥林眼睛不好,住在一楼方便一些。3月21日,当佘祥林见到记者,他一个劲地说:“住这里好,是市中心,很热闹的。”

宜昌市位于长江中上游交界处,地处长江三峡的西陵峡口,素有“川鄂咽喉,鄂西重镇”之称,是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和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所在地。佘祥林住的胜利三路在宜昌市的老城区,往西三四百米就是长江。江边有上个世纪末修建的滨江公园,是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地。

“一直以来,我认为做个普通人是最幸福的。”佘祥林说。3月21日,在宜昌市胜利四路的一家茶馆里,记者和他相向而坐。看着他悠闲地叼着烟、不慌不忙说话的神态,记者不得不为这位传奇似的人物能够拥有一颗平常的心而感到高兴。

据佘祥林介绍,自从去年4月1日出狱后,他基本上每天都是和记者们在一起过的。他说,他本来不想成为什么新闻人物,但是,出了那个事情后(指“杀妻冤案”),就不能够左右自己了,何况,记者们从老远的地方赶来,都是一番好心,“不得不去接受他们的采访啊!”

迁入宜昌市的第二天,佘祥林就换了手机号码。然而,就在记者采访他的当天上午,河南某报的两位记者已经闻讯追来宜昌找到了他。

“你迁到宜昌是不是为了躲记者?”记者问。

佘祥林憨憨地一笑,说:“也不要说得那样严重,不过,我是真的只想做个普通人。”他表示自己要以最快的速度融入到普通市民之中去。

“你不担心有人把你认出来?”记者又问。

他吸了一口烟,风趣地说:“反正我现在头发已经长起来了,应该不会有人轻易认得出来的。”

的确,记者和佘祥林在那家茶馆里呆了3个多小时,进进出出的人们没一个认出他来。

住进新房的佘父冲佘祥林大哭大吵:“我只要你母亲的人活过来!”

佘祥林说,他之所以离开老家湖北省京山县,选择来宜昌定居,主要是看中了这里的良好市容和经济环境。这几年宜昌已成为湖北省经济总量仅次于武汉的第二大城市。“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女儿在宜昌读书。”

佘祥林的女儿蓉蓉于去年入读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某专业。除了生活费自理以外,该院免掉了蓉蓉其他的一切费用。

“蓉蓉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佘祥林告诉记者,女儿目前是班长,还在学校学生会担任卫生部长。

佘祥林觉得自己在监狱那11年正是女儿成长中最为关键的时刻,同时也是最为艰难的时刻:“一个七岁的小女孩,因为母亲‘死亡’和父亲被抓,承受了多重的生活和心理上的压力啊!”

一说起女儿,佘祥林就感到难过。他要弥补女儿11年没有父爱的空白,尽最大的能力使女儿能够像其他孩子一样快乐地成长。

与此同时,佘祥林深感“自己现在各方面都不能与这个社会合拍”,他来到女儿身边,就是想“和女儿一道重新成长一次,使自己尽快适应社会”。

“你现在是否觉得有一种离开了伤心之地的感觉?”记者问。

也许是记者问得太突然,佘祥林喝了一口可乐,沉思了一会,说:“不能说是伤心,但的确有些伤感。”

今年春节,佘祥林是和父亲、女儿一道在老家过的。住在他花两万多元为父亲盖的新房内本应该是件高兴的事情,不想,佘祥林的“要是妈还在就好了”这样一句话却使得66岁的父亲老泪纵横。

父亲大发脾气,声称不愿意住现在的新房子,要搬到快倒塌了的旧房子里去住。老人冲佘祥林大哭大吵:“我不要钱,也不要新房子,我只要你母亲的人活过来!”

年后,佘祥林用10万元在京山县城为弟弟买了一套房子。自从佘祥林被抓走后,弟弟就负责照顾侄女蓉蓉,拖到30多岁还没有成家。佘祥林想为弟弟成家“创造条件”。

佘祥林还将母亲的坟作了修整,并立了一块碑。碑立起来那天,他跪在母亲坟前,想到母亲没有看到他如今的清白,想到母亲死时自己也没能看上一眼……不禁泪流满面。

不过,佘祥林也没忘记去祭奠一下那具就葬在他母亲不远的无名女尸(现在已挖走)。当年,正是由于她在相距佘祥林老家十多公里的一座水库里出现,使得佘祥林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彻底改变。在佘祥林看来,她毕竟也是一个至今仍没有着落的冤魂。

“我觉得我不应该再呆在京山了,我必须有属于自己的生活。”3月18日,佘祥林退掉了已在京山县雁门口镇租住11个多月的房子,于翌日悄悄地去了宜昌。

佘家并不因获得巨额赔偿而高兴,佘祥林念念不忘恩人张汉贤

2005年11月4日下午,京山县公安局以现金支票的形式,就佘祥林关押期间腿、眼受伤并丧失劳动能力,向他一次性补偿了22.6万元。加上此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25.6万元,以及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发放的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佘祥林获得了个人赔(补)偿68.2万元。至此,佘案所有法律层面上的程序结束。

但是,由佘案所引出的话题和反思却远未停歇。

据了解,佘祥林案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刑事重大冤假错案件剖析座谈会,总结教训,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各级法院的程序正当意识、证据合法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

从佘祥林案件中,可以看到中国司法变革的过程。从过去的有罪推定到现在的无罪推定,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这是中国司法摒弃“包青天那样办案”、走向现代司法理念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你得到了一笔不小的赔偿,你和家里人感到高兴吗?”记者问佘祥林。

“我和家里人都谈不上高兴,我们家里人最看重的不是赔偿了多少钱,而是佘家根本就没有‘杀人犯’。”佘祥林说,在农村,人们最要紧的还是面子,如果说佘家的某某是“杀人犯”,“那我们一家人的头都会抬不起来的。”

对于佘祥林自己来说,除了对一些人心存感激外,他似乎不太愿意提及那段难熬的岁月。

佘祥林所说的“心存感激”之人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叫张汉贤的法官。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佘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时,佘祥林已是心灰意冷,决定放弃上诉。

就在上诉期限还剩3天的时候,满头华发的张汉贤专程来到关押佘祥林的地方,苦劝佘祥林一定要上诉。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久,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正是张汉贤这位恩人使我获得了第二次生命,我这一辈子都记得他、感激他。”

3月22日,记者几次打电话到武汉,企图找到佘祥林所称的“恩人”。遗憾的是始终联系不上。

去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前妻张在玉突然回到家中。4月1日,佘祥林走出沙洋监狱。 其实,这一天只比他正常出狱的时间提前了4个月。因为佘祥林在监狱里表现得好,已获得了3年多的减刑。

“明明是个冤案,为什么你在监狱里还表现那样好?”记者问。

“我没办法的,与其意志消沉还不如去积极面对。”交谈中,记者发现佘祥林思路清晰,说话很有逻辑性,几乎没说一句跑题的话。显然,这与他出狱后,一些媒体说他买小菜都算不了账的报道大相径庭。

“过去的就过去了,我现在是一心一意地向前看啊!”佘祥林说这句话时,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神秘电话泄露“天机”?佘祥林的意中人就在宜昌?

面对来自湖南的记者,佘祥林显得很放得开。他告诉记者,他奶奶是湖南南县人,他对湖南有一种非常特别的感情。去年,佘祥林三次南下,每一次都是在岳阳下的火车,专门去看洞庭湖。

佘祥林说,自己的身体已有明显好转。刚出狱时,每天睡3个多小时就再也无法入眠,总是感觉夜晚太长,现在睡眠增多了,人也精神了许多。

“你与张在玉还有联系没?”记者问。

“通了几次电话。互相问个好,商量一些关于女儿的教育问题。同时,她对我为什么不成家特别关心,总在电话里劝我快点找一个。”佘祥林说到前妻时,情绪很平静。

去年12月8日,佘祥林带着自己新办的身份证,在京山县雁门口镇办理了与张在玉正式离婚的手续。

“有报道说,你收到了好多向你求爱的信,而且你每一封信都亲自回。是不是这样?”

“其实也就收到了七八封。我眼睛不好,只是回了一封信,其他的是用电话表示谢谢的。”佘祥林在受审时眼睛受伤,视力下降到0.1。

“有媒体说,你在监狱第三年就对异性没感觉了,不想成家了?”记者又问。 “谁不想有个家啊!”佘祥林冲记者苦笑了一下,说有些媒体报道不负责任。

谈话间,有人给佘祥林打手机。佘祥林冲对方说了句“我在有事”就将电话挂断了。记者听出是女声,立即问:“你和刚才打电话的那个女的这种口气说话,证明你们的关系不一般啊!她是你的什么人?”

“一般的朋友。”佘祥林神秘地笑笑。顿了顿,又说:“干脆告诉你好了,我是准备在今年解决婚姻问题的。我马上就是满40岁的人了,再不解决以后就更难了啊!”

“哦,那是大好事啊!能够介绍一下未来嫂子的情况吗?” “你现在也别问了,我结婚那天一定第一个通知你。”佘祥林满脸是笑,和记者开起了玩笑:“到时候你一定要给我发个短信祝贺啊!”

“我现在就去祝贺你们。嫂子是不是宜昌人?到你家去看看嫂子可以不?”记者说完就要起身往外走。佘祥林也跟着起身,显然,他动了心。

但佘祥林最后还是把记者拦住了。任凭怎样“磨”,他就是不同意记者去。

3月21日的宜昌春光明媚。临分手时,佘祥林握着记者的手,反复地说:“下次来宜昌,我一定接你去家里!”

佘祥林案备忘录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水库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民警经过排查,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张在玉。当晚,佘祥林被警方带走调查。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杀害自己的妻子张在玉为由,京山县公安局将佘祥林刑事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佘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且以该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佘祥林随后开始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回到家中。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走出沙洋监狱。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责编: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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