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首例嫖娼被抓通知妻子 嫖客悔不当初


http://news.tom.com  2006年04月11日 10时43分来源:新华网

  新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因涉嫌嫖娼卖淫被公安局抓获时,除被行政拘留10日外,警方还将依法将他们的行为通知其家属。昨日,一闫姓男子成为山东烟台首名因嫖娼而被警方通知了其老婆的人。

  30多岁的闫某家住开发区,清明节当晚,他在银芝小区一美容美发店内嫖娼时被民警查获。

  当被告之其行径将通知其妻后,闫某立时顿足捶胸发誓一定痛改前非,无奈法不容情。其妻子接听民警的电话时,起先以为是恶作剧,在证实民警所言非虚后,当即恼怒异常,差点砸了电话。18岁的卖淫女也是本地人,当其父母听到亲生女儿因卖淫被警方传唤后,均被气得一时说不出话来。“真不知该怎么面对家人,我现在真想一直呆在拘留所里不出去。”在被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后,两人茶饭不思,他们很难面对获释后与亲人见面时的尴尬。

  另据了解,开发区警方根据两人交待,迅速抓获了容留卖淫的另一对男女,随后也通知了他们的家属。

  责任编辑 王媛媛

[责编:]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
    TOM搜索更多内容   
    TOM邮箱+网络U盘+50兆相册
相关文章
·更多相关文章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音乐 | 汽车 | 幻剑 | Flash | 科技 | 女性 | 游戏 | 短信 | 彩信 | 点歌 | 邮箱 | 搜索 | 拍卖 | skype | 论坛 | 游戏世界
TOM首页 > 新闻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TOM集团  TOM在线  广告服务  私隐政策  TOM招聘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 雷霆万钧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