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醋女 ”划伤情敌被判刑


http://news.tom.com  2006年04月14日 07时54分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 王丽卿) 18岁的少女潘某因妒忌男友与另一个女孩敏敏(化名)有来往,登门找到对方谈判,并用刀将敏敏的脸划成重伤,近日,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胶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潘某的男友小李在溜冰时,认识了敏敏,潘某看到二人言谈甚欢萌生醋意。2005年11月6日下午,潘某找到敏敏,要求对方与小李断绝来往,被敏敏拒绝。恼怒的潘某突然掏出刀子将敏敏的面部划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今年3月,在审理此案时,法院对双方主持民事部分的调解,潘某赔偿对方2.5万元。近日,胶州法院一审判决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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