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 所有频道 总 网
·您的位置: >>新闻中心www.sn.xinhuanet.com 2006-04-22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新华网陕西频道4月22日电(记者石志勇)陕西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指出地方政府是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主体,全省各地市要设定点医院救助危重乞讨病人和精神病人。
据了解,陕西省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意见》指出地方政府是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主体。今后,陕西省街头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工作实行首责制,民政、公安、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责任将流浪乞讨病人直接送到当地定点医院救治。群众发现流浪乞讨病人可直接拨打当地110或120电话。
《意见》指出,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都要指定救治流浪乞讨病人的定点医院。卫生部门指导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病人的病情进行诊断、甄别和救治。定点医院对民政、公安、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或群众送来的流浪乞讨病人,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抢救和治疗,切实维护救治对象的合法权益。因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造成死亡的,要依法追究医院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病情特别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重病人,在距离定点医院较远时,附近的非定点医院也有协助抢救的义务。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的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设立救助管理站的设区市、县(市、区)要将流浪乞讨病人的医疗救助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未设救助管理站的县(市、区)也要列支专项资金,确保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的需要。
[责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