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铁哥们”对一女生有非分之想 音乐学院三名学生没劝阻还出招帮人“越轨”———
本报讯见“铁哥们”刘某对班上的一名女同学产生了不轨之意,北京某音乐学院学生池某等人趁为同学过生日之机,买来春药将该女生迷倒,刘某欲施暴但未得逞。 今天上午,记者从通州法院了解到,该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另外两名参与者经教育后获释。
根据检察院指控,2005年11月16日晚,北京某音乐学院学生刘某、池某、王某和女生温某、吴某等人聚在一起,为班上的一位同学庆祝生日。酒过三巡,众人颇有几分醉意。看到坐在身边的女生吴某面如桃花般的样子,早就对其生出爱慕之情的刘某在酒精的作用下产生了冲动。趁吴某不备,刘某向池某、王某和温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听完刘某的话,池某等人非但没有劝阻,反而答应帮刘某的忙。
期间,池某一个人悄悄返回宿舍,取来从成人用品店里买来的春药。王某趁吴某不备,将春药放入吴某的酒杯中并将酒搅匀。禁不住众人的一番劝酒,吴某将酒全部喝下后很快被迷倒。见吴某已经“中招”,刘某等人立即将其带至王某的租住地,由温某将吴某的衣服脱掉,准备让刘某实施奸淫,但在吴某的反抗下未得逞。
事发后,吴某立即报案,刘某等人均被抓获。在接受审讯时,刘某等人均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考虑到王某和温某系帮助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均为在校大学生,定罪处罚对其成长极为不利,通州检察院经过征求被害人、北京某音乐学院等各方面的意见后,最终撤回了对王某、温某二人的起诉,允许二人继续在学院就读。同时,检方以强奸罪将刘某和池某诉至法院。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定刘某和池某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鉴于两人系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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