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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愿退费,称相关老师已离职,不能证实此前有退费承诺
本报讯(记者李毅哲实习生奥瑞)患抑郁症的儿子无法坚持在某培训中心继续学习,当母亲提出退学时遭到该中心拒绝。昨日下午,杜女士向本报热线63190000称,她将诉诸法律。
杜女士说,儿子今年17岁,上初一时由于抑郁症退学在家至今。今年2月,她帮儿子在北大青鸟(昭阳软件)授权培训中心报了一个学习班。
报名前,负责招生的王老师说,学校规定6学时内可以退款,其他情况需与领导协商,学校会特殊情况特殊解决。杜女士随后交钱替儿子报了名。
3月6日,班主任给她打来电话说,儿子和别人打架了。两天后,儿子称心理产生了障碍,不愿意在这里上学了。鉴于儿子的病情,杜女士要求学校按约定退还部分学费,但学校称,只能换班,不能退费。
昨日下午3时,培训中心顾主任表示,当时与杜女士协商的王老师没有跟领导提及此事,现在王老师已离职,他们也无从证实他们之间的口头协议。入学须知规定,6学时后一律不准退款,因此不能退学费。
昨日,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认为,不管王老师现在是否在职,都是代表培训中心作出的承诺,是职务行为。不过,口头协议虽受法律保护,杜女士需证实有这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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