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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对信访条例作出修订,有望通过举行听证会查明事实
信访人以自杀相威胁可能被追究刑责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 前天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今后,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有望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信访人以自杀相威胁的要负法律责任。
信访机构不得拒绝查询
草案要求,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对信访人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
信访人不得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
发生以上行为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体走访不得超过五人
草案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请求的,应推举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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