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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济南市中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明(化名)有期徒刑6年。年仅17岁的张明于2006年1月30日晚上将睡梦中的父亲杀死。面对法官的宣判,他一脸茫然。由于长期受父亲打骂恐吓,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张明似乎并不明白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只要父亲一喝酒,张明就要忍受随之而来的拳脚相向。由于张明上小学时精神有点问题,家里要为其治病,经济拮据,这让其父认为张明是个累赘。而每次拿张明出气,他都把孩子往死里打,根本不让家人插手。这样的打骂持续了几年,尽管张明一天天长大,变得强壮起来,却从来没有还过手。
2006年春节前几天,张明的父亲请了个神婆来给张明治病。神婆围着张明一边念念有词,一边手里不停地挥舞着刀子、剪子。这让不明就里的张明十分害怕,认为父亲这次要杀了他。“既然他不让我活了,我就先杀了他。”1月30日晚上11点多,他趁父亲熟睡之机,用铁门闩猛击其父的头、面部,致其当场死亡。
由于妈妈和姐姐早在半年前就不堪其父的打骂而搬了出去,家里就只有父子两人。杀死父亲后,张明呆在家里两天,直到第三天亲戚来家探望时才发现,而张明显得很平静。
对此事,张明的妈妈和姐姐并没有吃惊,他们只希望法官考虑张明的精神状况,对其从轻处罚。在这个家里,不仅张明长期受父亲打骂,就连母女二人也没能幸免。但她们还可以逃离,而精神不正常的张明却只能忍受。
“表面看来,张明是由于精神不正常而误以为父亲要杀他才杀人的。但之前长期忍受父亲打骂却是潜藏的诱因。如果在他上小学精神疾病并不严重时,家人能够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悉心的治疗,他的病是可以痊愈的。这样,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了。”熟悉该案的一位法官助理说。
法院认为,张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经法医鉴定,张明有精神分裂症,因而具有限定责任能力,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所以,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日前,上诉期已过,张明没有提出上诉。(记者 高园 通讯员 迟速 田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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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人变了,不再喜欢我了,我想杀了他……”在向父亲提出退学重新参加高考的打算遭严厉拒绝后,20岁的某大学大二学生军仔(化名)竟产生了这样的念头并真的动手。
昨日,这个三十余刀砍死生父的大学生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被告席上。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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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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