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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通讯员万可)2004年12月,36岁的姜松因父母的赡养问题和妻子于娟产生矛盾,最终导致离婚。9岁的女儿归于娟抚养,姜松每月承担300元的抚养费。
去年6月,姜松经人介绍,与30岁的未婚女青年王丽相识。两人都感觉对方条件不错,4个月后,便登记结婚了。
婚后,姜松对王丽呵护有加。只是姜松每月总有几天要到前妻于娟的家中探望女儿。
对此,王丽很理解,每次丈夫去于娟那里,她都不多说什么,只是叮嘱早点回来。
今年2月的一天,姜松突然接到女儿的电话:“爸爸,你快回来吧!妈妈病了,我好害怕!”姜松一听便急了,三步并作两步赶往于娟家,将其送去打吊针。晚上,于娟流着泪拉着姜松的手说:“你今晚可以留下来陪陪我吗?”望着前妻无助的眼神,姜松的心软了。那一夜,姜松向王丽撒了个谎,住在了于娟家。
很快,姜松和于娟旧情复燃了。为了抽出时间多陪于娟和女儿,他经常很晚回家或者干脆不回家,向王丽请假的理由也不停变换着花样。
两个月过去了,王丽心中渐渐起疑。4月3日,王丽接到姜松“单位加班”的电话后,马上来到于娟的住处,看到了最不愿看到的一幕:姜松与于娟手挽手地进了家门。
羞愤的王丽回家后,当即想到了离婚,但她不想就这样“便宜”了姜松。10日下午,提前下班的王丽正巧在家中碰上姜松与于娟偷情,就立刻拍下现场照片,随即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昨日,法院审理认为,姜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遂一审判决,王丽和姜松离婚,姜松赔偿王丽精神损失费1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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