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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这几天,一封“呼吁书”一直放在玄武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文件柜中。这封“呼吁书”是南京某重点大学的226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共同签名写下的。
他们是在为该校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求情”。这名研究生因与“情敌”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及其朋友捅伤被捕。这226名学生一致认为,该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的高层次人才”,他们请求检方对其从轻处理。
那么,检方对这封“呼吁书”是什么态度呢?
研究生恋爱起纠纷刀伤“情敌”
今年27岁的杨前(化名)目前在读研究生三年级。警方查明,去年11月12日晚10时许,杨前因恋爱问题,与在上海某公司工作的男子赵川(化名)发生纠纷,双方约好在本市太平北路附近谈心。
见面前,赵川通过朋友汪宇(在逃)找到李云(化名)等5人,约定如谈心不成,则一起“教训”杨前。当晚10时许,杨前在和赵川谈心过程中发生冲突,杨前被赵川带来的同伙殴打致伤。殴打中,杨前用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将李云和另一人捅伤,并追赶逃跑中的赵川100多米后将其捅伤。
经鉴定,杨前和赵川的伤势构成轻伤,被杨前捅伤的李云和另一人则构成重伤。第二天,杨前等3人落网。去年12月底,杨前和赵川等人被取保候审。此后不久,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分别对他们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杨前临近毕业,检方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待杨前毕业后再行移送起诉。
226名学生联名写下“呼吁书”求情
上月底,杨前顺利毕业,警方随即移送起诉。可检方却为一封特殊的“呼吁书”发了愁。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杨前所在学校的部分学生得知杨前被移送检方后,联名写下“呼吁书”,为杨前求情。
记者看到,这封“呼吁书”上共有226名学生签了名,这当中,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也有本科生。他们在信中除了介绍了杨前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外,还认为,杨前捅伤人,是在受攻击后作出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一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据他们调查,其实这226名学生大多数并不认识杨前,甚至不知道案件详情,在“呼吁书”上签名,不过是“意气用事”。
据介绍,在“呼吁书”上签名的一名大二本科生徐豪(化名)曾告诉办案检察官,他只是得知同校的一名学生在外被人打伤,还被抓了起来,感到十分气愤,于是也在“呼吁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另一名签名的该校研究生韩菊(化名)说:“得知大伙要联名写信为杨前求情,我就毫不犹豫地签了名。”但韩菊也承认,她当时只知道杨前被人捅伤了,而不知道他也捅伤了别人。
检方:法不容情,犯了罪就应付出代价
那检方如何看待这封带有求情性质的“呼吁书”?玄武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介绍说,他们收到“呼吁书”后,十分重视,先后几次开会研究此事。但检察官们最终一致认为,这226名学生为杨前求情,心情可以理解。但法不容情,杨前在此次纷争中将两人捅成重伤,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负责人还认为,检察院的批捕、起诉以及法院的判决,都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特殊就在量刑上从轻,更不会因为有人联名求情而“手下留情”。
“杨前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只能证明他是个优秀的学生,但在此案中并不能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这位负责人最后说,杨前应为他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百封“求情信”最多5封被“考虑”
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了解到,像这样的“呼吁书”其实并不少见。市检察院一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我市两级检查机关每年都会收到近百封的“求情信”。写信人除了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同事和单位外,还有犯罪嫌疑人的邻居。但这位检察官认为,应从犯罪原因和动机上对这些“求情信”区别对待。
“比如,今年4月发生在六合区某村的一家3口联手掐死其亲人一案,案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的60多名老乡就曾联名写信为凶手求情。而据了解,死者生前横行乡里,道德上也有问题。”这位检察官说,鉴于这种情况,再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这样的“求情信”就可能被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但这位检察官同时表示,“求情信”被检方以及法院考虑并采纳的可能性很小,100封里面不会超过5封,大量的“求情信”对检方及法院来说毫无意义。
刑法学者:滥写“呼吁书”属是非不分
针对某高校226名学子联名写信为凶手求情,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吴亦明教授认为,人们通常把优秀的企业家、优秀的大学生等称之为“能人”,但能人犯罪之后,他的“才能”是不能抵消他的罪责的。因此,用一封“求情信”来介绍犯罪嫌疑人的“才能”,从而请求司法机关“法外施恩”,直接侵害的是法律的公平性原则。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著名刑法学家孙国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杨前持刀将两人捅成重伤,犯罪性质严重,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其同学为其呼吁求情,孙国祥认为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司法机关对他从轻处理的依据。
孙国祥还认为,如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就凭“感情”签名呼吁,就有是非不分的“嫌疑”。孙国祥说,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应该有最起码的法制观念。如果写“求情信”完全是感情用事,说重点,就是在践踏法律的威严。
市检察院一资深检察官也认同这个观点。他认为,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就想以“求情信”来求得司法机关“开恩”,不仅背离了法律的公平精神,对受害人也会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同时还可能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
记者昨天获悉,玄武区检察院已经决定,不对这封“呼吁书”予以考虑,将在近日对杨前依法提起公诉。
通讯员席晨王践南京日报记者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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