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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2日10时,请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存仪介绍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当前面临的毒情形势及近期破获的一批毒品大案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2006年6月22日10时,请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存仪介绍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当前面临的毒情形势及近期破获的一批毒品大案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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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禁毒法》草案目前已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进行审议,这部法律有可能会在2006年年底通过。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存仪说,为了适应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需要加强禁毒立法,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禁毒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的要求,公安部在组织起草了《禁毒法》送审稿,并在2005年底把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征求了国家禁毒委员会的30来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同时也征求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意见,还多次召开各方面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讨论会,并进行调查研究。
按照立法程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后,还要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议,所以《禁毒法》究竟什么时间能够出台,最后决定权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陈存仪说,目前如果要把吸毒行为定为犯罪,将涉及到对吸毒人员的定位问题。
他补充,通过多年的禁毒实践和相关的医学研究证明,吸毒人员是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多重属性的。从法律角度看,吸毒行为是直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禁毒决定的,并且在客观上还诱发了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成瘾的人,存在着大脑神经功能受到严重损伤,是一种顽固的反复发作的脑部疾病,在大脑脑部有病灶,所以吸毒成瘾者又是脑疾病的患者。从社会学角度看,吸毒成瘾对身体上、心理上都造成严重损害。大家都知道,毒瘾发作时是痛苦不堪的,有的行为失控,出现不少问题,从这方面来看,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和受害者三重的身份。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来界定吸毒行为比较准确、比较合适。
但是如果要把吸毒行为定位为犯罪,将涉及到立法的问题,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来研究决定。但由于吸毒人员多数为青少年,如果把吸毒行为都定为犯罪,牵涉面便会很宽。(胡永平)
[责编:风中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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