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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制定完成。《纲要》提出,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全省农村居民的基本覆盖,进一步改善全省农村卫生状况。
“十五”期间,我省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民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但同时,我省也面临着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城乡资源分布反差较大等问题。从床位配置看,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床位5.06张,农村只有1.35张;从卫生人员配置看,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53人,农村只有1.99人;从固定资产配置看,城市医院每床占有21.39万元,乡镇卫生院仅占3.03万元;从经费补助看,城市医院人均补助1万元,乡镇卫生院只有0.21万元。
《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从五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要设有中医科,村卫生室的村医要兼备中西医知识。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含中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改造和设备装备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切实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改革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深入社区、家庭、学校,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十五”期间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面。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筹资机制健全、运行机制通畅、管理机制严密、监督机制有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加强农村卫生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创造优惠条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卫生机构就业,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十一五”期间,80%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接受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应达到40%,80%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进一步落实卫生支农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将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列入项目管理,稳定并完善长期对口支援关系。鼓励集体、社会和个人投资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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