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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毕诗成在《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公众对官员的道德要求越降越低了吗?》。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原由是“公众对贪官越来越同情”。
“比起某某某,他才贪了多少?”,“还是做过一些工作的,还是很有能力的,对当地经济发展还是有过贡献的”,“真倒霉,贪得也不多呀?”面对这言论,作者说道,尽管人们有一千个理由批评这样的同情,是“农夫同情蛇”的肤浅情感,但不管怎么说,同情贪赃枉法者,已然成为一种现实存在。由此,作者得出结论,“同情贪官的现象说明,屡屡失望之后,公众对官员的道德底线要求越降越低。”
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可见,同情,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秉性。人之所以为人,在孟子看来,首先必须有“于心不忍”之情。孟子还举过一个例子,“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贪官“东窗事发”,从此身陷囹圄,不管他以前多么贪婪,甚至无恶不作,此刻,我认为,他仍是值得同情的。就像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难道就因为他犯了罪,就应该从此万劫不复,就应该千刀万剐、凌迟处死吗?
一个人失足落井,自然有人会怪他自己没走好路,也会有人埋怨他破坏了人民的水井,难道就因为如此,我们就应该“落井下石”吗?一个人沦落为犯罪,特别是一下子从高官沦为阶下囚,公众难免唏嘘感叹。“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这怎么会是“农夫同情蛇”?一个贪官纵然有千条罪过,但他还是一个人,有人的尊严,认为同情贪官很肤浅,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典型“仇官”心态。
公众之所以同情贪官,这首先是一种对人性弱点的同情。在看到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时候,人就会设身处地想一想,假如当时我是他,会怎么样呢?是啊,假如是你自己身居高位、手握重权,面临各种诱惑,你会坚持自己的原则的吗?这种换位思考,是一些人同情贪官的原因之一。此外,在我看来,贪官与其说是败在自己的弱点之下,不如说也是一些制度不健全牺牲品。赋予了他这么大的权力,但却缺少有效机构来监督约束他;“不得不贪”、“上级要我收下贿赂”,这样的事并不是没有。
同情贪官,就意味着公众对官员的道德底线降低了吗?对这一点,笔者也不甚苟同。同情与对官员的道德要求,其实根本就是两码事。同情,是一个人发自内心的人性自省,而对官员的道德要求,则是一种刚性。就比如,你同情某一个妓女的悲惨遭遇,但是,这并不妨碍你反对卖淫嫖娼。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同情不能逾越司法而成为贪官的“原谅情结”,否则,这就不只是一种同情了。
如今,似乎有这么一种舆论倾向,你可以同情杀人犯,可以同情偷盗者,但是,你不可以同情贪官。这种似是而非的义愤,在发达资讯之下,变得越来越“正确”。就像现在一旦有人提出“废除贪官死刑”,就会立刻招来民意的讨伐。这样的民意,与其说不理性,不如说正是因为扭曲的社会关系和官场逻辑,才会有非理性的民意:既然贪官总是得不到监督,事前预防总是做不到位,公众只好退而求其次,期待严厉的刑罚来“事后预防”。(林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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