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生前照片
黄静父母手捧黄静遗像在法庭门口等候
案情错综复杂、诉讼旷日持久的湖南“黄静裸死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昨天上午,黄静的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无罪”。案件判决后,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此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作福,他连用三个“完全”描述了黄静家属对判决结果的态度——“完全出乎意料,完全超越了家属能承受的最底线,完全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家属提出抗诉申请
昨天上午,黄静的父母黄国华、黄淑华手捧女儿的遗像悲痛而又带着忐忑的心情等待着判决结果,其他家属则拉着几条横幅静守其后,横幅上写着:“黄静案1233天的等待”。
杨作福律师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家属们感到非常失望。判决结果是这样的:“被告人姜俊武无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7399.5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其他诉讼请求”。
杨作福律师告诉记者,一听说这样的判决结果,黄静家属第一时间就要求律师写《抗诉申请》。
判决书批评了检察院
法院认定:姜俊武与黄静是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姜留宿于黄的宿舍并提出与黄发生性关系时,黄表示要等到结婚再行其事,姜尊重恋人黄的意愿,而采用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接着,判决书批评了检察院:公诉机关没有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而将其行为之一,即被告人姜俊武扳黄静双下肢窝这一行为认定为强奸的暴力行为,是事实上和认识上的错误。
经济损失被告承担一半
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雨湖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姜俊武赔偿黄静家属经济损失57399.5万元。对此,杨作福律师表示“同样难以理解”。
杨作福解释说:“法院认定被告人姜俊武只承担50%的责任,其它50%的责任虽未明说,但肯定是要由黄静的家属自己承担了。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原告或者受害人只有存在过错时才自担责任,但从案件事实看来,黄静的死亡是由被告人恶意的侵权造成的,受害者何责任之有?”
杨作福还表示,黄静案审判时间之长也是罕见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重大案件”从受理到开庭最长也不能超过两个半月,但黄静案2003年12月22日受理,直到2005年12月7日才第一次开庭,大大超过了法定的时间。从受理到判决拖了两年半之久。
黄静案从2003年开始就一直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有人更是称它是“中国网络第一案”。
姜俊武:我不后悔认识黄静
昨日,记者采访了姜俊武。姜说,我不后悔认识黄静,因为我对黄静有感情。如果可以选择,我会选择(认识)她,但是有些事情我会做得更好一点,更成熟一些。她有病的事情,我会了解得很清楚,我会更好的照顾她,还有掌握一些及时的急救方法,她发病的时候,我会采取一些救护措施。
记者问:曾经相爱的两个人,阴阳永隔,而且身后发生了这么多纠葛,甚至两家反目成仇。这些附加的东西毁坏了你对黄静的美好印象吗?
姜说,从来没有。只是对她的家人……,她父母的做法让我非常失望。
据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今日消息
案件回放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据说死者生前与男友姜俊武有过“亲热行为”,案发房间有7个卫生纸纸团,其中4个还存在精斑。
随后,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属病死。但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坚定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走上维权之路。
2003年6月2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因涉嫌强奸被湘潭市公安局逮捕。
2003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了新的鉴定书,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不过,公诉方湘潭市检察院最终还是采用了第三次鉴定结果,即由湖南省公安厅做出的鉴定,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2005年12月7日,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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