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次北京警察在山西太原被当地警察打死,我以为是兄弟们之间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同时也隐约感到一些地方警察已经失去控制。这一次,发生在山西侯马市十几名刑警翻墙进入交通队暴打交警造成一重伤三轻伤的事件,令我们切切实实地感到:这里的警察已经不是打顺了手打红了眼的问题,而是集体失控。
人们过去只是知道在手持枪械的警察面前,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殊不料,警察内部也分强势、弱势群体,刑警持枪暴打交警,显然是依仗自己的强势。“苛政猛于虎”的古语,大概可以翻新为“刑警猛于虎”。前些日子,有些地方媒体报道当地给交警配置微型冲锋枪,我还纳闷:指挥交通,用得着带冲锋枪吗?即使当地盗匪横行,也还不至于去抢劫警察吧?难道养着刑警都是吃干饭的吗?再说,交警的枪法肯定不如刑警,万一开火,那不倒下一大片?
血淋淋的交警被殴事实教育了我们,使我们懂得了交警配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简单的道理就是:侯马刑警如果面对有枪的交警,一定不敢翻墙而入用枪把暴打,说不定早被交警撂倒一个、俘虏一个,再缴获它几枝中国枪。
严重的问题在于控制警察,特别是有枪的警察。一旦交警、刑警都配置了枪,那可不是烧火棍子打狗棒,火并起来,场面失控,首先逃跑的不见得是老百姓,也许就是公安局长。我真替侯马地方官员和公安局长捏把汗!交警不过是检查了一下刑警酒后驾车,就被刑警持枪暴打,假如是公安局长扣发了刑警奖金,或是其它比酒后驾车检查还大一点的事情,惹火了这帮土匪性质的警察,岂不被一枪击毙?后怕呀!后怕!
当地的公安局长似乎一点也不害怕,他第二天对记者表示,我们现在对这件事情不好定性,刚开了会,才开始了解情况,不便接受采访,等四五天后我们有了处理结果,你们再来采访。在我们的想像里,这类事情一旦发生(按说根本不该发生),立即将参与持枪打人的刑警全部缴械,并一律关禁闭,然后再谈了解情况、处理结果。如果情况属实,全部下岗,决不可继续留在人民公安的队伍里。看来,公安部除了过去的“5条禁令”外,还应迅速加上第6条禁令:不许警察持枪打警察,更不许警察打死警察。凡是互殴打死的,一律不准开追悼会,不准追认烈士。J012
[责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