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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官员、专家和学者为转移支付“透明化”献策
李金华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苏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剑文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
转移支付项目交叉混乱
——应严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
李金华:在补助地方支出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分散、部门职能及项目内容交叉重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国家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
今后,要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置,新增项目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对到期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及时清理,逐步整合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改进资金分配机制,对明显属于地方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具体项目的确定交由省级政府办理。中央主管部门主要通过政策、规划和必要的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管好用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苏明: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意图和事权划分原则,清理和压缩现有的专项拨款项目,只有国家鼓励、并且属于国家和地方共同负担的事项,中央才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地方支出责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不安排专项。
还应取消现有专项转移支付中名不符实和过时的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对已形成地方固定财力的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严格专项转移支付审批程序,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办法。
另外,已有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多地要求地方财政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这直接导致未能拿出足够财力配套、但实际上更需要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不能拿到项目,只好采取虚报数字的做法,影响了专项转移支付目标的实现。因此,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确定,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弃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要求。
刘剑文:中央部委只有经人大授权批准,将资金列入预算,才可以把钱下拨给地方政府。若不经过人大批准就下拨,那么部委的“权力”太大了,也没人监督,这种行为并不规范。
所以应有法律对转移支付做出全面的规范,各部门依照法律办事,违法者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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