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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明确的事权、财权划分,因此无法确定各级政府间的职责。要想规划财政转移支付,首先要确定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能。”刘剑文教授也表达了同样看法。
“这就涉及到另一部立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可以考虑由国务院立法;在单独立法还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在其他立法中加入财权事权划分的内容。”刘剑文教授说。
苏明则表示,“在大的改革还不能发生的情况下,现在要做的是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在管理上下大功夫,把分散的管理模式变成集中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他认为,对于转移支付,目前也有一些监管途径,但这种监督还没有完全到位。由于转移支付的渠道多,量大,不可能每一笔都监督,财政自身监督力量还不是很够。
从现有的法规来看,目前对转移支付的监督主要有来自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以及人大对预决算的监督。
但是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明确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在转移支付预算编制问题上,虽然财政部2005年提出了“按上一年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的原则要求,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仍不规范。
监督仍是一大难题
对此,也有专家提出,设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财政转移支付。“这个想法太简单了,不能说新建机构就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对此设想,苏明这样回应。
“这就需要立法监督,社会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又包括媒体监督及民众监督,这就需要充分发挥纳税人的权利,让纳税人对财政支出进行监督,行使其监督职能。”刘剑文教授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刘剑文教授认为,虽然现在的《审计报告》可以看到每年的转移支付金额,但是却看不出是如何进行转移支付的。中央给地方多少钱、这些钱的使用效果都还看不到。立法应该从实体和程序上共同保障转移支付的透明性,把整个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置于公众的视野下,让公众随时可以看到。
但是现在的纳税人基本上没有监督权,也没有其他立法保证这个权利。“我们现在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应该保证这个权利。”刘剑文说,“纳税人需要对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提起诉讼的权利。”
前一段时间,在湖南就曾出现纳税人因财政局买车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例,但最终纳税人败诉。刘剑文表示,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就是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起诉,所以有关法律需要修改。
“只有赋予了纳税人监督权,才能保证转移支付的透明。”刘剑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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