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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转移支付也混乱
2005年按项目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有71项,涉及资金545.55亿元,具体分配到44149个项目,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8825个,平均每个项目4.36万元。
近年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逐年增加。去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已达到11484.02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57%,地方财政支出的45%。
“1.2万亿啊!这笔资金管好用好,对中央财政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运转,意义都很重大!”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候凯感叹说。
李金华认为,要对地方进行规范的转移支付,首先就必须把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得非常清楚,“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还不够明晰,转移支付和投资项目设置目标还不够明确,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安排的项目内容重复,加上中央财政统得过细,在预算管理级次多、资金链条长、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利于加强项目管理,影响中央预算资金的科学使用。”
《审计报告》也显示,目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分配制度不够完善、资金投向较为分散,参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部门多达37个。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中央财政分配的239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有41项存在内容交叉重复的问题,涉及资金156.37亿元。
而按项目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有71项(不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和国债投资项目),涉及资金545.55亿元,具体分配到44149个项目,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8825个,平均每个项目4.36万元。
“十万元以下的项目也需要国家批吗?”有专家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转移支付透明化的解决之道
目前依据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只是一个部委规章,其权威性、科学性常常受到各方质疑;是重新立法还是加强监管,学者和专家看法并不统一。
“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等原因,致使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科学,中央财政调控权没有充分发挥均等化功能。”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为了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非常明确,即将财政的溢出效益转化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尽管对于转移支付作了许多明确规定,但是对于转移支付的申请、使用、监管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目前的转移支付主要通过《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来管理。其部委规章的性质也遭到了多方质疑,认为财政转移支付应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定。
“理想的设计自然是首先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然后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在明确收入和支出差额的基础上,由中央补足差额。”苏明说。不过在苏明看来,要想把这个设计付诸到实际操作中很难,涉及到多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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