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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新闻:4月18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刊登山西太原市民梁佳华写的题为《山西太原网通“灵通秘书业务”用免费服务诱人入陷阱》的来信,反映太原网通于2004年10月在短信广告中承诺免费开通灵通秘书,而不说灵通秘书是收费服务,致使消费者掉进价格欺诈陷阱。其后不久,山西太原网通致函本报,不承认设价格陷阱,文中称我公司于2004年10月23日向所有小灵通用户发送告知短信息并明确了资费标准:“2004年10月起太原网通免费为您的小灵通开通‘灵通秘书’普通用户服务功能。资费标准:主叫呼入秘书台按标准资费收费;被叫(小灵通用户)免费。”经查,梁佳华于2005年1月7日选择办理了灵通秘书VIP服务。话费详单查询显示,主叫方梁佳华每次按太原网通规定有资费,被叫小灵通没有资费。
梁佳华反映的情况是否有误,太原网通公司是否受了冤枉?为弄清真相,记者日前赴山西太原调查。
太原网通:短信广告中未说明资费标准
在太原网通公司,记者提出看一下2004年发给小灵通用户的短信广告,公司负责人说,2004年10月向客户发送的告知短信息在电脑系统里已经无法查到。梁佳华的小灵通里保留的信息就是当时太原网通发送给客户的告知信息。太原网通承认,短信广告中并没有说明资费标准。
采访过程中,太原网通和梁佳华发生了激烈争论。网通认为,他们没有在短信广告中告知资费标准,不等于他们没有通过其他广告方式告知资费标准。网通在发送短信的同时,还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其中有资费标准内容。记者查阅2005年2月21日的《太原晚报》,在一片分类广告中,有一个不到半张明片大小的太原网通的公告,内容如下:“为了答谢广大小灵通用户对太原通信的支持,太原通信从2月18日起免费为小灵通用户开通‘灵通秘书’业务。它的主要功能为小灵通用户关机或不在服务区时提供来电不丢失服务。资费标准:主叫呼入秘书台按市话标准收费;被叫(小灵通用户)免费。取消方式……详情咨询950901。”梁佳华对网通的说法非常气愤:“你在报纸的一个角落里做个广告,我们怎么能看得到?短信里不断说灵通秘书是免费开通,免费发送信息,只字不提资费一事,可在报纸上又说主叫付费。试问,小灵通用户中有几人能看到报纸上的广告?”
短信广告和报纸广告的内容为什么不一样?太原网通负责人的解释是:“小灵通短信的容量有限,所以,短信中未写资费标准。”梁佳华反驳说:“关于灵通秘书,太原网通发送了好几条短信广告,有足够的容量写明资费标准。太原网通这样发短信,完全是出于挣钱的目的。人们以为灵通秘书是免费的,所以就没有取消的必要。至少在很长时间,不管有没有必要,大家的灵通秘书都是开通的。太原网通的小灵通用户有200万,按一部使用一次算,就是40万元。”
太原工商局:太原网通这样做广告显然违法
太原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负责人说:“从合理性的角度看,原来在什么媒体上做广告,如有补充内容,还应在原来的媒体上告知。这样做,也不排除选择其他媒体继续做广告。太原网通这样做广告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目前还没有法律规范商家这样的投机行为。”
太原网通在给小灵通用户的短信广告中说,“太原通信已免费为您开通灵通秘书业务”,2005年2月21日报纸广告的表述则是“为了答谢广大小灵通用户对太原通信的支持,太原通信从2月18日起免费为小灵通用户开通灵通秘书业务。”事实上,小灵通用户的灵通秘书早在2004年10月份太原网通发送短信广告之前就已经被开通。太原网通为用户开通灵通秘书业务未提前征得用户同意。太原网通负责人说:“开通灵通秘书惠及千家万户,方便了打电话的人,人们不再因联系不到对方而犯愁。”梁佳华则说:“你的灵通秘书再好,也得征得我同意才能开通。未告知就开通,剥夺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太原市工商局负责人说:“未征得用户同意就开通所有小灵通用户的灵通秘书业务,即使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实际利益,也是违法的。”
信息产业部的工作人员介绍:“信息产业部近日公布了六类价格欺诈行为,其中有不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请求确认时不包括收费标准、用户没有确认反馈也视为用户订制了信息服务等,太原网通发布的短信广告和开通灵通秘书的做法已经涉嫌价格欺诈。”(记者王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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