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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权利人合法授权
对一个收费项目,出现了两个部门不同的收费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重叠或冲突呢?两个部门各自制定收费标准之前是否有过沟通呢?
对此,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文化部或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并未与版权局就建立“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事宜正式接洽。
“好像突然之间天上掉下了馅饼,国家的两个部门都成为我们的版权代理人。但是他们好像忘了一件事,有没有得到我们权利人的授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唱片公司经理对记者说。
“如果没有和唱片公司协商并得到授权,就抢着自行建立曲库,其行为与盗版无异。”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王化鹏说。
“虽然是代表版权人利益的集体管理组织,但是也应先得到版权人的合法授权,否则就没有代表版权人行使权利的资格。”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余长江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
而业界人士则希望能统一标准,归口管理。钱柜KTV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理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费,这是大势所趋。但是,收费机构必须统一,否则机构多了,会形成乱收费、重复收费的局面。
该经理告诉记者,文化部门是文化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而版权部门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MTV也有管理权。如果对卡拉OK经营场所征收版权使用费,而这两个部门都出于利益之争没有协调好,会对卡拉OK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实际上,双方“各执一词”的现象,凸现了国内版权管理的不明晰。
长期以来,我国管理音乐作品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的行使组织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经营单位也一直向该协会交付著作权费用。该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协会的主要会员是词、曲作者,目前注册会员大约是4000多名。
但是,国内音乐词曲以及表演作者数量已远非4000名,协会也不能完全代表国内者利益。
刘平向记者坦言,音乐词曲作者、音像公司及KTV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在近年来多次发生。据国家版权局统计,从2004年3月至今,50多家代理机构已对我国各地两万多家KTV经营者提起了版权诉讼,KTV商家屡屡败诉。
来自中国音像协会的消息,国家版权局即将公示的收费标准将是把音频、视频费用合在一起后的标准,也就是说即将公示的价格还包括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要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是根据卡拉OK经营场所营业额及包间数量作为收费参照,具体标准待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后正式实施。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在事先对全国几十座城市进行的调查测算中,平均下来每首歌的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收费也并非全部为黄金时段的价格,决不超过卡拉OK场所营业额的1%,甚至低于0.5%。
文化部公布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负责人杨广立认为,版权局以卡拉OK营业场所的营业额为依据的收费模式是模糊的。他告诉记者,“文化部的收费系统是通过互联网连接各个加入系统的卡拉OK厅,并自动记录卡拉OK厅对于某一首歌曲的点唱次数,者依据下载次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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