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某国有银行出纳张琼(化名)为了给儿子筹集资金做生意,半年时间挪用客户现金54万余元。昨日,青羊区法院判处张琼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张琼今年49岁,1990年离婚。离婚后,张琼一直觉得对不住儿子,尤其是2002年儿子高考失利后,待业在家,作为母亲她更是想方设法补偿儿子。张琼称,看到儿子无所事事,她很着急,害怕耽误儿子的前途,所以犯下了大错。
2005年初,张的儿子提出想做生意,但苦于没有资金,张琼为此很焦急。当年6月,一客户将10万元现金存入银行,张琼利用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将这笔钱占为己有,此后半年内,她又用同样的手法作案586起,涉案金额高达54万元。儿子拿到母亲提供的现金后开始经商,可惜经验欠缺,短短4个月便将50多万元赔得一干二净。此时,张琼所在的银行例行查账时发现亏空,立即盘查,张琼找亲戚朋友借钱,将挪用的54万现金归还给银行。
法院审理认为,张琼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考虑到她在案发以前已经将挪用公款全部归还给单位,未给国家造成损失,遂作出以上判决。宋冲记者周燃实习生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