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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网讯 今年冬季钢城供暖将于11月份准时开栓,供暖部门提醒,低保户要在10月末之前办理采暖费补贴认证。
根据《关于低保户、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认证相关问题的通知》,从2006年8月1日到10月末,对低保户进行采暖费补贴认证。另外,对10月份之后供暖期间新增的低保户,办理采暖费补贴认证的截止期为明年3月末。
低保户办理采暖费认证手续如下:低保户持房证、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供暖企业的收费站(所)领取由工作人员填写的“低保户采暖费补贴认证单”,持此认证单依次到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认证、审核,将以上单位和部门认证、审核的认证单返回供暖企业的收费站(所),并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采暖费后,供暖企业给予供暖。
低保户供暖具体补贴办法为:对低保对象、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住房限额标准内一处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适当采暖费补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低保对象的住房限额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补贴后采暖费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实际住房建筑面积超标准部分的采暖费由个人支付。
对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低保对象,其住房采暖费由供暖专项调节资金予以补贴;对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低保对象,单位已经发放采暖费补贴的,由供暖专项调节资金补贴其住房采暖费的差额部分。首席记者 杨勇记者 李东吉(北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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