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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得到的好处很少
新京报:地名拍卖所得费用将用于何处?
曹:武汉市办公厅的文件中说,将全部用于地名管理经费。
新京报:地名管理经费需要这么多钱吗?财政每年拨给区划地名处地名管理费多少钱?
曹:今年拨给我们的地名管理经费是10万。
新京报:区划地名处包括你在内一共多少人?10万元的地名管理经费不够吗?
曹:我们处里目前5个人。这基本上保证了民政部门管理地名日常工作的需要。
但是地名管理费是一个大概念,它不仅包括地名管理处的工作经费,还包括路牌、门牌、道路标志设置、电子地图等等经费,涉及城建、公安等多个部门,这一块的投资很大,由政府财政直接拨给这些部门———这些都称之为地名管理经费。民政部门涉及的只是很少一部分。
新京报:就你了解,武汉市政府每年投入的全部地名管理费———包括城建、公安等部门的———大概有多少钱?
曹:2003年武汉市组织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当年总共投入1879.5万元。今后,新设置地名标志以及日常的维护管理,就用不了这么多了,但是一年也得几百万。
新京报:也就是说,尽管拍卖地名是有区划地名处提出来的,但是具体实施以后,区划地名处并不能得到什么好处?
曹:对,民政局得到的好处很少。不管是不是施行地名有偿命名,民政部门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的经费,也都由财政拨款。
能带来多大收益尚难预计
新京报:外界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拍卖的起价如何确定?比如说一个车站的冠名权值多少钱,你将参照什么价格来确定?
曹:目前还不知道。这个问题还在征求各方意见,需要进一步论证。
新京报:你估计一旦推行开来,地名拍卖每年会给武汉带来多大资金?
曹:将来能得到多大收益,目前也不好预计。
新京报:你提到,地名拍卖制度,外地已经实施多年了。那么,依据青岛、济南、杭州等地的经验,冠名权定价是参照什么确定的?推行以后,具体收益有没有解决这一块的资金缺口?
曹:我一直没有机会了解,不知道。
新京报:地名拍卖之后所得资金是由我们民政部门管理吗?
曹:不是,将来会施行收支两条线,所得资金全部交到财政,由 财政部门管理。
拍卖是因为政府资金困难
新京报:有观点认为,地名的命名权是全社会的一种公共资源,政府不应该垄断,尤其不该垄断后将其用于商业目的。你怎么看这种观点。
曹:地名管理是政府的一项管理工作,地名的命名权限在政府,这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所以,垄断的提法是不妥当的。垄断是指经济行为,不是指行政行为。
新京报:但这种公共资源走进拍卖行之后,就变成了经济行为。
曹:但这仍然是政府行为啊,不是垄断。
地名的确属于公共资源,但是它是一种隐性资源,我们通过有偿命名之后,才能让它转化为现实资源,然后用这些资源去改善道路的硬件设施,比如道路的维护管理,设立道路指示标志,设置门牌号,这些资源,最终还是用到了全社会。
新京报:就你了解,国外有拍卖地名命名权的案例可以借鉴吗?
曹:没有,人家不缺这点钱。说到底,我们之所以拍卖地名命名权,还是因为政府资金困难,需要我们想一些办法来改善。
采写/本报记者 杨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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