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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颜婧KTV版权费收取问题,终于有了答案。11月10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的通知,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虽然目前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试点,成都尚未进入试点名单,但这一新的政策,仍在成都形成涟漪。
11日晚上7点,记者走访位于成都市中心的一家大型量贩式KTV。KTV内人气很旺,前台预定电话不断响起,记者询问是否知道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开始收取包间费,服务员点头肯定。但他随即表示:“成都分店尚未接到调价通知。”
当晚10时许,记者采访科华北路一家KTV店。该店负责人说,成都的KTV价格在近两年来已经连续下降了至少1/2,利润越来越少。如果每天每间包房收12元的版权费政策开始实施,一年下来,该店估计要交30万元。他认为,“作为一家全国连锁的大公司,客源比较稳定,这笔费用承担得起。但中小型KTV会受到冲击。”
12日中午,记者打电话给成都市春熙路的一家KTV,其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考虑今后应采取什么样的竞争策略了。他认为,“成都一旦收取版权费,势必对KTV行业进行一次整合,推动优胜劣汰。”
国家版权局规定12元的版权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但记者对3家闹市区KTV的随机调查显示,高达(新闻、论坛)78%的消费者担心经营者会通过提高包厢价格,变相收取版权费。刚刚唱完歌出来的李小姐说,“为了维护正版的利益,收版权费是应该的,但如果将这部分钱转嫁给消费者就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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