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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栾磊) 无业男子郑某假冒超市老总,在光天化日之下,雇人将路边8个高4米、宽6米的特大广告牌拆走卖钱,得手后继续作案时被抓获(本报曾予报道)。近日,李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6年7月18日上午,本市某广告公司发现设立在京口路李沧广场一侧的8个广告牌不见了。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并没有新的广告任务和广告牌调动,于是向李沧公安分局报了案。110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案发地点,发现现场只留下部分还没有处理干净的铁架子,两名青年男子正在用气焊进行收尾工作。民警随后将两人带回李村派出所。
被带至派出所后,两名男子一头雾水,不明白自己干活干得好好的,为什么被抓到了派出所。据两人介绍,他们是附近一家超市的老总雇来的,老总说广告牌没有用了,让他们卸下来拉到废品回收站。两人还称,他们已根据领导的指示把广告牌全部卖给了青山路上的一家废品收购站。根据两人提供的线索,民警果然在废品收购站找到了那批被盗的广告牌。在民警的安排下,两名男子假装什么也没发生,与他们所谓的老总取得了联系。便衣民警在四处侦查后,将躲在离广告牌不远处的另一处广告牌旁边、正在用手机遥控指挥的“老总”郑某当场抓获。
经警方审理查明,郑某是内蒙古人,今年4月份来青打工,刚开始在某饭店当烧烤厨师,干到7月初,因不好好工作,被饭店辞掉了。郑某随后萌生了靠卖广告牌发财的念头。7月17日上午7时许,郑某自称是某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老总,在路边找到沿街收废品的高某和李某,要他们将这些广告牌拆除后处理掉,并将价值15660元的6块广告牌以总价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青山路某废品收购站,另外两块还没来得及脱手。
李沧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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