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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力耘)利用短信诈骗133万余元的陈氏兄弟(详见本报7月3日),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昨日,丰泽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哥哥陈炳团、弟弟陈炳山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初,被告人陈炳团准备了信息群发器、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与被告人陈炳山预谋要用短信诈骗。4月11日上午,二被告人在家里用上述工具,编辑内容为“银行卡用户在某商场消费成功,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查询”的信息,随意发到他人的手机上。该信息发至被害人董某的手机时,董某立即打电话咨询。接到电话的时候,陈炳山对董某谎称其系银行干部,称董某的银行卡在商场消费了近2万元,密码可能被盗,必须到银行柜员机上更改密码和“识别码”。
董某信以为真,遂持两张建行卡到市区建行某柜员机上,按陈炳山指点的操作步骤“修改金融识别码”,卡上133.2768万元分别转账到陈炳团事先准备的7张银行卡的账户上。获知钱已经汇入账户后,陈炳团立即持卡到泉州、南安等地用转账、现金支取等方式将赃款取出,藏匿于家中厨房外的柴火堆里。董某随后报警,5月15日,陈炳团兄弟俩被抓获,追回赃款126.7万元。
法院认为,陈炳团兄弟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进行判决。法院一审判决哥哥陈炳团有期徒刑12年,弟弟陈炳山11年,并分别处予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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