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谎称入冤狱 在公安局内引爆炸弹勒索政府


http://news.tom.com  2006年12月05日 02时44分大洋网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粱彬心)一男子苦于没钱结婚,竟然产生了捏造自己蒙冤入狱向政府勒索钱财的想法。他先后在深圳盐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门口和盐田区公安分局院内投放炸弹并爆炸,同时打匿名电话索要“无罪坐牢”的损失。

日前,深圳市盐田区法院以爆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

信访办门前放炸弹被拆

2005年春节后,家住在深圳盐田区的林缓宝苦于无钱结婚,便产生了捏造自己被政府冤枉坐牢向政府勒索钱财的想法。

为向政府施压威胁,2005年7月14日凌晨2点,林缓宝将自己制造的一个爆炸装置(内有闹钟、雷管、电池、硝胺炸药)及一封勒索13万港币的信件放在盐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门口台阶处,然后打匿名电话报警,称信访办门口有炸弹。公安机关接报后,由市局特警支队对该爆炸物进行了安全排爆。

炸弹在公安局院内爆炸

由于勒索要求没有满足,2005年11月17日6时许,林缓宝又将其制造的另一个爆炸物(内有黑火药、雷管、导火索、铁钉等)点燃后投入盐田区公安分局大门右侧围墙内,该爆炸物在围墙内的草地上爆炸。之后,林缓宝又打匿名电话到盐田区公安分局,称炸弹系其投放,并以继续投放炸弹要100人陪葬为威胁,要求给予其所谓的“无罪坐牢”的损失。经过侦查,公安机关于当晚在林缓宝的租住处将其抓获,并收缴背包式爆炸装置一套、雷管7枚、导火索7条、黑火药、硝酸胺炸药及制作爆炸装置所用的胶布、胶纸等物。

犯罪地点特殊处罚从重

据了解,在庭审中,林缓宝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审理认为,林缓宝以勒索钱财为目的,故意采用爆炸手段对政府机关进行威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并且将犯罪地点选择在盐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门口及盐田区公安分局内,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并对社会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应对其从重处罚。

记者昨天获悉,深圳盐田区法院判决林缓宝犯爆炸罪,处有期徒刑6年。(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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