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问题少年”矫正学校探索成长教育新模式(2)
公益性活动能否高收费
倍腾学校与电视台、团组织的合作成效斐然。但长沙乃至湖南的一些同类学校对此却有非议,所指责的多是倍腾学校的高收费和借12355平台而发展自身。
长沙一学校党委书记在与某厅领导座谈时,直接指出倍腾的学费高出他们5倍以上。“对于有问题的家庭和孩子,这样意味着什么?”
有人甚至指责,借助电视力量和12355热线平台的倍腾学校,是以利用公益的名义换取财富。
黄晓玲则认为对方只看到了收获的一面,而没有看到付出的成本。
他承认,现在每个学生缴纳给学校的费用大约为21000元。其中包括6个月学费和生活费用,以及家长的教育费用。为了保证质量,学校的学生人数控制在100人内。每个学生所有服装鞋帽衣被等开支估计1200元。伙食费3600元。住宿费用,每人每天30元。
据他介绍,该校的人员工资费用相对较高,有60名老师,工资最高的每个月1万元。此外,学生的拓展训练等都是和专业的组织联系,收费为1500元/每人。家长培训收费4000元左右,主要进行专门的研讨和培训。
他称,开支的最大部分是“出差”、“家访”等。而“成长伙伴”是和倍腾学校分离的,实际是用学校的钱在贴“成长伙伴”。
黄晓玲说,由于没有政府的投入,而实际运行的成本高,他们准备吸引社会资金做大。一是吸收新股东,二是依靠基金会来支持,希望能增设一个预防青少年犯罪基金。而在目前的“初级阶段”,学校与12355联系在一起,便于技术支持到位。当12355的队伍规范和壮大后再分开。
转化过程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记者注意到,另一与倍腾学校的合作方电视台也开始与其他一些类似倍腾一样的学校进行了合作,不断拓展培养基地的数量。湖南经济电视台副总编辑梅宏指出,在几方合作的模式取得成功后,社会上大量出现了许多培训学校,针对的也是矫正“问题少年”一类。但素质良莠不齐。“有的硬件太差,有的根本没有专门的心理培训,实行的是威权教育。”他说,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问题孩子很多,也说明这个教育市场的广阔。
在倍腾等学校,为了让孩子与过去的环境分开,接受委托后的学校往往将孩子带到远离城市的培训基地进行封闭式教育,进行强制性的隔离生活、励志锻炼等。一些质量差的学校则往往是威权教育,甚至是体罚教育。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等称,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要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保护权。实施的这类封闭教育对受教育的孩子有权利上的侵害,即使有监护人的授权也同样如此。同时,这类教育管理方法尤其需要关注安全问题。学校如果以暴力或者体罚等手段进行教育,尽管可能会对一些孩子有效果,但其仍是违法行为。
罗的观点得到了梅宏赞同。他说,一些条件较差的学校多是实行体罚+情感转化的方式,没有专门的心理辅导教育。学校对此类孩子应该有一定的威权和惩戒,但不能以此为主,而是要以此为入手,施以强大的心理培养力度。这方面的教育方法应该进行研究。
在倍腾学校、“12355”和电视台三方的合作中,这样的情况也曾出现。
一个有严重自闭症的孩子在参加倍腾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因手机坏了,家长无法与孩子联系,引起不满,要中断与学校和电视台的合作。后经过团湖南省委书记李晖反复沟通,家长给予了理解。
事后,李晖告诫相关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特别是把服务的内容和流程、家长的知情权详细列出并予以保障。“不管选择什么方式做服务平台,既然选择做这个事业,要求就要更高,要理解和尊重家长,无条件地服务”。
据记者了解,类似的一些学校入校就给学生剃光头,有的多以体罚甚至用暴力处理孩子的问题。梅宏指出,这类方式欠妥,如给学生剃头理发,其实强化了一种让他觉得自己是“问题人”的想法,在尊严和人格上有矮化之嫌。此外,部分学校强调对孩子组织纪律性和毅力方面的要求,采取的一些体罚之类的手段,可能出发点是对的,但具体的行为必须纠正。
据媒体今年9月报道,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也存在严重的打骂、体罚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大东方行走学校和其他一些地方的学校,以不同于一般学校的教育方式对所谓的问题学生进行教育。这些教育机构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批程序,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学章程、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特别是不能违反九年义务制教育。但是,类似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的一批教育机构中,有的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还有的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他说,目前,教育部有关部门已对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的违规办学情况进行通报,同时重庆市有关部门也依据有关规定,对这所学校进行了严肃查处,并且依法吊销这个学校办学的许可证。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当地法律界人士还指出,学校与电视台合作的真人秀节目尽管出发点是为了反映“问题少年”的转变过程,内容很感人;但电视镜头对未成年人身份显现的问题值得注意。因为国家法律对其肖像处理有明确规定。而且父母的委托能否成为合法的依据也值得考虑,因为一旦播出后,电视的放大效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给孩子在观众的记忆中打上烙印。
在此前举行的一个节目研讨会上,中央电视台研究室主任、高级编辑王甫也流露了同样的担心。他说,以“问题少年”转化过程为内容的真人秀节目定位很准确,然而,哪些是不能暴露、不能出现、不能展示、不能见诸于媒体的,应该留心。尤其是一些本身不能说的,涉及到青少年隐私的内容要警惕。虽然真实的内容引起了社会的共鸣,但也要考虑法律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则认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教育作了新的修改,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应该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教育义务。另外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德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同时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的状况。在转化“困惑孩子”时,应该考虑:学校该怎样在合法的角度管理、教育孩子?怎么解决学校的问题?
她指出,电视节目案例选择的角度恰当,基本避开了法律的严格要求。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一些方面有严格规定。海淀法院少年法庭20年判了5000多孩子,但是媒体报道的很少。因为国家法律规定,电视不能暴露这些孩子的脸,这是应当注意的。
而同时,许多参与调查的电视台一线工作人员也在思考:强制性的隔离生活加上节目的效果作用、励志锻炼和心理培训等,能在多大程度上矫正青少年的问题行为?能否解决家长对孩子教育的误区、社会各种不利于青少年成长因素的负面影响等问题?
据介绍,他们对已经做过节目的一些孩子进行了长期的跟踪了解,发现大约有60%左右的能够保持在学校时的状态。但也发现,这一成绩的保持与家长的措施有关——很多家长在孩子“改造”成功后,立即更换了读书的学校、甚至住所,切断孩子与过去的联系。(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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