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为辞职门”事件: 华为的门,中国的坎
[编者按]
目前这些企业裁员行动中,新法试图保护的人反而成了新法的受害者。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究竟是矫枉过正,以至束缚了企业的发展,还是对中国长期以来重资轻劳格局的及时矫正?这部法律能让中国企业置之死地而后生,从过度依赖低成本的泥沼中炼狱转型,从而提升整个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吗?在新法正在酝酿司法解释之际,我们需要再度审视:在中国现阶段,劳资双方到底需要怎样的平衡?
“华为辞职门”事件始末
9月30日,华为公司内部讨论通过一份题为"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的文件,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共计7000多名)在2008年元旦之前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废除现行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排序。
10月下旬,各大媒体披露此事并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11月2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事展开调查。
11月5日,华为发表声明,否认规避新 《劳动合同法》"10年大限",此次属公司正常人力资源调整。
11月7日,华为表示集体辞职事件结束,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另有一百多人未能续约。
11月9日,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省总工会约见华为有关负责人,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件达成共识。
目前,华为公司已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责编: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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