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TOM首页 > 新闻首页 > 华为辞工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四大争议焦点

http://news.tom.com  2007年11月23日 10时39分 南方报业网-南方周末
关键字:华为

劳动合同法四大争议焦点

■立法宗旨之争

应该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认为,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另一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是劳动法的系列法,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平衡。

适用范围之争

关于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目前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争议较大的是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否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经济补偿金之争

《草案》规定,终止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在终止合同时,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有人认为提高了企业的解聘成本。

竞业限制之争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以前只限制员工而不支付经济补偿将成为历史。有人认为草案规定的竞业限制补偿标准过高,也有人认为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标准过高。

(责编:宋妍)
[1] | [2] | [3] | [4]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
更多关于 华为 的新闻
·深圳“华为辞职门”事件: 华为的门,中国的坎 (11月23日)
·华为辞职风波消于无形 所有再次竞聘已经结束 (11月23日)
·南都:资方频逼新法 国家须为劳工权利松绑 (11月22日)
·广州劳动部门称员工违背本意所签辞职书无效 (11月22日)
·调查显示:公众开始担心自己单位可能效仿华为 (11月12日)
·华为事件:全总关注事态进展粤工会与公司共识 (11月11日)
·全总高度关注 华为已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 (11月10日)
·华为7000员工辞职内幕:辞职的欢喜 没辞的羡慕 (11月09日)
·华为买断工龄终辟谣 专家指其行为“双输” (11月08日)
·华为宣布历时一月"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结束 (11月08日)
·华为买断工龄酿风波 劳务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11月07日)

频道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