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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逸者致死案 被告被判不构成侵权

资讯 TOM    2018-02-14 13:07

2月12日上午,就“追逃逸者致死案”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回原告诉讼请求,认为被告朱振彪行为不构成侵权。

追逃逸者致死案 被告被判不构成侵权

2017年1月9日,唐山小伙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的张永焕,追出20多公里后,被追赶的张永焕跑上了旁边的铁路,被迎面而来的火车撞击身亡。之后,张永焕的父亲张庆福、儿子张殿凯将朱振彪告上法庭。张家认为,朱振彪的追击行为导致了张永焕的死亡,向其索赔60.98万元人民币。一个月后,因为张永焕交通肇事受伤的张雨来起诉了张殿凯,要求赔偿损失。

通过庭审质证,还原了案件事实。法院认为,朱振彪作为现场目击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并驱车、徒步追赶张永焕,敦促其投案,其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从朱振彪的行为过程看,其并没有侵害张永焕生命权的故意和过失;张永焕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出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追逃逸者致死案 被告被判不构成侵权

 

责任编辑: 3858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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