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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重20年 拍卖行业终迎降税利好

资讯 北京商报网 2018-08-03 12:52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嘉会宗泳杉)在背负较重税负20年后,拍卖行业终于等来了降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在最新公告中明确提出,“拍卖行受委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废止1999年出台的原有增值税政策。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多地执行额是按成交价纳税,接下来拍卖企业只需缴纳佣金部分的增值税,这是拍卖行业增值税合理化的重要一步,对于拍卖行业的长远发展是有意义的。

随着拍卖行业的快速发展,之前施行的一些法规已经滞后,并且已经阻碍了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1999年发布的国税40号文件显示,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虽然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下调了增值税的征收率,将原有的4%下调为3%,并且多数地区税务部门能够以拍卖佣金为税基征收增值税,企业税负总体实现下降。但由于各地税务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口径不完全统一等原因,在实践中仍然会出现部分地区要求按“成交价款”纳税。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近几年来,税基过高、税负倒挂等问题让拍卖企业负重前行。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计,2017年拍卖企业平均佣金率为1.16%,不仅低于6%的增值税率,同时也远低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此外,一些企业为避免过多税负,采取规避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营风险和管理成本的增加。

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文件中不难看出,此次增值税调整之后,拍卖企业只需要交纳佣金部分的税费。例如一件成交额为100万元的拍品,此前拍卖行需缴纳3%的税费为3万元(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所收取税费的比例也有所不同),而调整之后,在按照以15%收取佣金的情况下,拍卖行只需交纳4500元的税费。

针对此次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2号公告的发布,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表示,“此举不仅为拍卖行降低了所需交纳的税费,还使得税费的收取更加合理,更合乎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看来,新政并不涉及豁免卖方应承担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拍卖公司仅就佣金及手续费收入缴纳增值税,不再将货款纳入征收范围,此举的意义在于降低了拍卖企业潜在的税收征管风险。后续行业将进一步沟通税收征管政策,理顺发票开具、代扣代缴等细节问题,确保政策落地。

责任编辑: 3965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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