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实习记者 刘斯文)9月2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旨在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今天,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有的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的与招生入学挂钩,有的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各类竞赛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办法》指出,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同时,《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责任主体、申报依据和流程以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意在从源头上严格规范竞赛活动,切实整治竞赛乱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竞赛属性方面,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对于《办法》出台后的监管问题,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过去竞赛活动的乱象,与监管机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办法》建立、完善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除了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外,也要求压实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010-66092315),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教育部将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的,将严肃处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今年是贯彻实施《办法》的第1年,教育部决定于2018年9月,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接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首次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另外,近年来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表彰、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也存在一些违规举办的问题,影响了基础教育生态。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对这些活动也要参照《办法》进行管理,各地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活动,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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