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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实控人之一违规减持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资讯 北京商报网 2018-11-26 19:51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关于慈文传媒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丁违规减持股份一事,11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下发监管函,要求及时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慈文传媒是国内较早从事影视制作和发行的民营影视公司,曾出品了《花千骨》、《楚乔传》、《老九门》、《华胥引》等影视作品。2015年,慈文传媒通过借壳禾欣股份实现上市,2016-2017年,慈文传媒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亿元和4.08亿元。而此次出现违规减持的王丁则是慈文传媒控股股东的亲戚、一致行动人,此前持有慈文传媒股份79.3万股,占慈文传媒总股本的0.167%。

11月15日,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王丁以平均13.23元/股的价格通过集合竞价方式,违规减持慈文传媒股份40.54万股,成交金额536.37万元,占其所持慈文传媒股份总数的51.12%,占慈文传媒总股本的0.0854%。在本次减持后,王丁持有慈文传媒股份38.77万股,占慈文传媒总股本的0.0816%。

该事发生后,慈文传媒也发布公告进行回应,并称王丁的股份来源是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协议转让股份(包括之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而此次之所以出现违规坚持,则是由于家庭资金需求而减持股份,同时因工作繁忙疏忽了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这一解释在业内外引起不小的讨论。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王丁的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提醒,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慈文传媒就王丁违规减持一事公开回应时,也再度透露王丁后续减持的计划。据公告显示,减持原因仍为家庭资金需求,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慈文传媒股份不超过38.77万股,占慈文传媒总股本的0.0816%,这意味着王丁将进行清仓式减持。

今年以来,慈文传媒的股价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跌,数据显示,该公司于今年4月达到41.93元/股后,股价开始下滑,而10月16日-11月16日期间,股价出现较小幅度的上涨,达到13.26元/股。但随着减持等消息的发布,慈文传媒的股价再次出现了跌势,同时不少投资者也对这一行为产生质疑,并表示将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 3980S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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