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笔者昨日从东莞市妇联获悉,最近几年市妇联很少接到有关家庭暴力案的投诉。而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的信息,东莞市家庭恶性暴力案件依然不少,尤其是外来工因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刑事案件的数量上升较快。
投诉电话一年来基本闲置
据东莞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天虽然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该市妇联并没有就此举行相关宣传活动的打算。家庭暴力案在东莞并不是很突出,该市妇联权益部门一年内很少接到有关这类案件的投诉。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并不表明东莞家庭暴力发生率为零,而只是相对较低。这一方面是因为东莞的经济相对发达,而家庭暴力的发生很多是由家庭经济状况紧张而引发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这几年东莞各级妇联让妇女的权益保障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
笔者同时从去年8月设立的东莞市首个“家庭暴力投诉点”获悉,该投诉点去年通过媒体公布了值班电话0769-2453102,投诉电话0769-2467820,但是一年多来,基本没有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如今投诉电话基本闲置了。
外来工家庭暴力常引发罪案
不过东莞市妇联的有关负责人也透露,近年来各地家庭暴力都呈上升趋势,而东莞家庭暴力投诉却不多,这也与东莞妇女的维权意识不强有一定关系,尤其是外来工家庭,遇到家庭暴力事件很少会找到当地的妇联处理。这直接导致了外来工家庭暴力升级为恶性事件,最终闹到法庭的案件有增无减。同时大家平时理解的家庭暴力往往局限于殴打范围。事实上,知识分子的家庭暴力常表现为精神暴力,虽然有些女性受教育程度很高,但在妇女保护权益上却有不少盲点。精神暴力还表现为进行语言上的攻击和精神上的长期冷落,这就是目前人们常说的“冷暴力”。
据介绍,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受害者应该注意保留证据,如果被对方殴打,应该到县级以上规模的医院进行检查,并开具证明,说明是被家庭某成员殴打所致,然后到所在居委会、派出所申请调解;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需要打110电话报警,由警方作笔录;一旦婚姻破裂,受害者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可追究过错方责任。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反馈信息表明,东莞目前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家庭暴力主要来自于外来工家庭。外来工家庭因生活压力和家庭的流动状态,让他们的心理很不稳定,所以常常会因为一些琐碎小事酿成人身伤害。
链接
案例一
不想离婚 妻子砍死丈夫
曹某元(女)与曹某国(殁年37岁)是夫妻关系,同在东莞市虎门镇新湾渔港村某废品收购站从事废品收购工作,两人时常因为婚姻问题争吵。去年11月2日晚11时许,曹某元因为不同意曹某国提出离婚的要求而被曹某国打骂,次日凌晨4时许,曹某元越想越气,遂手持菜刀朝熟睡的曹某国砍去,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曹某国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曹某元因婚姻纠纷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情节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曹某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例二
夫有外遇 妻子勒死养子
李某妹与丈夫黎某华于1988年2月结婚,1992年到东莞市樟木头镇生活。1999年间,黎某华又与吴某兰同居,并于第二年育一男孩黎某欢(殁年3岁)。去年7月左右,李某妹知道丈夫黎某华与吴某兰生有小孩一事后,与黎争吵不休。今年1月9日,黎某华、李某妹与吴某兰双方达成协议:吴某兰与黎敬华断绝关系,所生儿子黎某欢由黎某华与李某妹抚养,而黎某华和李某妹须共同给付吴某兰人民币30000元(后改为20000元)作为补偿。被告人李某妹自筹12000元交给吴某兰,并将黎某欢带回家里抚养。
今年2月16日上午10时许,李某妹在住处厨房内洗碗时,因黎某欢不听其劝阻在厨房内玩弄备用的煤气瓶开关,一怒之下从厨房拿来一条尼龙绳勒住黎的颈部,致黎窒息死亡。
经法院审理,李某妹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相关
婚外情、家庭暴力
女性犯罪两大诱因
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笔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婚外情和家庭暴力已成为诱发女性犯罪的两大主因。
法官们发现,很多女性犯罪是由于情感受挫而进行报复,犯罪对象多为她们感情的倾注者,是她们的丈夫或男友。法官们认为,这是因为女性往往对感情十分看重,当发现配偶或者男友有不忠情况时,许多人先是感到伤害,继而委曲求全加以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一些性格偏激的人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往往选择毁灭对方及自身的方式来表达悲愤或憎恨之情。
家庭暴力也是诱发女性暴力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这些女性长期受丈夫的虐待、殴打,一部分人求助无门,另一部分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一味独自忍受。不被遏止的家庭暴力,终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
相关人士建议,社会应该设立更多的援助机构,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如果这些女性在犯罪之前就能得到及时帮助或心理咨询,她们可以避免陷入极端的个人情绪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