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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首次公开鉴定当场裁决 医患双方争论激烈,市卫生局将进行程序性审查后再公布裁决结果 本报讯 (记者宋元晖)昨天下午,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广州首例医疗事故鉴定会在广州医学会公开举行。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鉴定会上,医患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鉴定专家根据双方的辩词和有关证据认真讨论后,已作出了裁决。裁决结果将很快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在不改结果的前提下,审批鉴定程序、取证和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合法,如果这些都合法,卫生局将在第一时间把裁决结果通报给医患双方。 七名专家闭门讨论表决 昨天下午3时,鉴定会准时开始,会议由鉴定专家组选出的组长主持。按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各有不超过3名代表出席,各有15分钟的时间阐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 医患双方各自阐述完后,专家组的7位专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就争论的焦点分别对双方进行了提问。 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手术前医院是否详尽地告诉病人存在术后失明的危险。医院代表出示了术前病人家属签订的协议的复印件,上面清楚地写明“病人术后可能出现失明、癫痫等症状”。患者代表则对这份协议复印件真实性提出质疑。 随后,广州医学会出示了由医院提交封存的患者术前协议原件,上有家属的亲笔签名。但患者代表对此仍不满意,提出在签订术前协议时,医院给出协议中术后后果没有针对性,把进行各种手术的普遍危险性都罗列上去,没有详细突出本次手术“使人失明”的危险。患者及其家属是在没有充分认识本次手术危险性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 最后,主持人请医患双方退场,由鉴定专家组的7位专家进行讨论。讨论后,专家们举手表决,半数以上通过作出裁决,并各自作了书面陈述。至此,整个鉴定会结束。 患者:医疗事故导致失明 患者代表首先发言,据他们介绍,患者是增城市民,因眼睛视力持续下降一年多,于今年5月来到广州医治。病人先在广州某两家大医院检查,诊断的结果一致,都诊断为脑部蝶鞍区长有一个良性胆脂瘤,压迫视神经,必须立刻开刀,否则有双目失明的危险。由于当时这两家医院住院床位紧张,病人最后来到这次鉴定涉及的医院治疗。 患者代表称,刚开始该医院虽也确诊为脑胆脂瘤,但具体检测数据与前两家医院有出入。该院医生告诉病人这个手术很小,手术后即使视力无法恢复,也可保证不再降低。于是病人家属签订了协议,同意手术。他们说,术前医生并没有告诉他们手术后患者有失明的危险。 谁知,术后4小时,病人的瞳孔就放大,很快视力急速下降,最终造成失明,同时根据术后X光拍片检查发现脑瘤仍然存在。 VS 医院:按规定操作无过失 医院代表随后作了发言。据病人的主治医生介绍,当时病人的情况很严重,不立刻进行手术不但视力难保,更会有生命危险。在手术前,医生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讲明了手术后患者有失明的危险。患者及其家属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同意手术的。 医院代表认为,在手术前,该院神经外科和眼科的专家做了充分的准备,制定了有效安全的手术计划。手术时,医生采取了部分切除法,切除了大部分脑瘤。整个手术完全在肿瘤囊内进行,根本不可能损伤视神经。同时,医院解释,之所以术后拍片显示脑瘤仍在,是因为胆脂瘤靠现有医学条件,根本不可能彻底清除,存留少部分,在技术上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医院认为自己在手术中完全按规定操作,没有任何过失。 卫生局官员只巡视不拍板 记者在会后采访了现场巡视的市卫生局副局长赖国光,他认为,作为新《条例》实施后的首例医疗事故鉴定,本次会议充分体现了新《条例》的公平和公开原则,最大亮点是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巡视和事后审批监督。 赖国光告诉记者,他到鉴定会现场巡视,完全是以巡视员的身份,现场监督鉴定程序是否合法。他说,以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都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专家也由委员会指定。因为医院由卫生部门管理,委员会也由卫生部门管理,患者难免会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顾虑。 而新《条例》实施后,鉴定由广州医学会主持,负责受理、组织材料、随机抽取专家、准备开会等工作。专家选出后,由专家选出组长,负责整个鉴定会的主持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派代表只起监督作用,事后裁决结果交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也无权修改裁决结果,只是审查鉴定程序、取证及鉴定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合法。 赖国光认为,从首例医疗事故鉴定会来看,专家组鉴定合乎新《条例》规定,充分起到权威鉴定的作用,市卫生局也履行了巡视监督的义务,保证了鉴定的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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