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的遗憾:公审是虚名?记者旁听遭拒
http://news.tom.com 2003年06月06日11时50分来源:大洋网

公众和舆论强烈关注了两个多月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期间致死一案,昨(6.5)天在广州开庭审理。昨天上午,在负责分别审理相关刑事案件的广州市3家法院门前,绝大多数关注此案的普通公民和新闻记者遭遇了一次无法参加旁听的遗憾。

  为了能够争取到入庭旁听的机会,数家媒体记者于上午7时10分就赶到负责审理被广州市检察院指控殴打孙志刚致死的李海樱(又名李海英)等12名犯罪嫌疑人的广州市中级法院门前。虽然距离8时40分的开庭时间尚有一个多小时,但为数不少的警察、记者,还有一些声称曾有过被收容经历的旁听者,构成了法院门口非同寻常的景观。

  进到接待室,里面已经站了不少人。一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正向3位从外地来的记者作解释:“对不起,省里定的名单里没有你们的名字,”这名工作人员边说边指着桌上的一张纸,上面列着数十人的名字,“法庭就那么大,没办法。”

  与所有没出现在名单里而又希望旁听的人一样,我们一行5人以及其他媒体的一些记者都没有得到旁听的许可。抱着碰运气的侥幸心理,我们几人又先后驱车前往另两家负责审理孙志刚案的白云区法院和天河区法院,希望能找到旁听案子的机会,但结果依然如故。

  在白云区法院,一名中央级通讯社和一名来自成都的记者对我们说,他们在申请旁听被拒绝后,就在法院门前采访两名无法进去旁听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被看门的法警发现,当即将他们驱散,两名家属则被法警劝到了法院里面。在天河区法院,一些自称是孙志刚同乡、或是有过被收容的经历的人说,这种公开开庭审理实际上是徒有虚名。

  据了解,此次庭审共有5家新闻单位被邀请参加旁听,其中3家可以派3名记者分别参加3家法院的庭审,另外两家只能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中级法院审理12名涉嫌殴打孙志刚致死的犯罪嫌疑人的庭审,而无缘旁听另两家区级法院审理的共6名国家工作人员和医院护工涉嫌玩忽职守案件的审理。

  在这些得以旁听的记者的邀请通知上,规定所有记者旁听时不得携带包裹以及照相、记录、录音器材,不得采访此案,宣判后统一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稿件。

  此外,昨天庭审休庭和结束后,为本案18名被告提供辩护的一些律师,均婉拒了记者采访的要求,理由是,此前他们曾被某部门告知,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本案资料,不得接受记者的采访。 (北京青年报 记者 林炜 法制日报记者 游春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黄少焕 光明日报记者 吴春燕 工人日报记者 叶小钟 )

  孙志刚案开审 有关责任人受严处

  另据广州日报报道,记者从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案情已经查清,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及涉嫌渎职犯罪的工作人员正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渎职犯罪人员还将另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案涉及的其他违犯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后,中央和广东省委、广州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彻查此案,严惩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省、市迅速成立有政法委、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民政、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省、市政法机关也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省委常委、市委常委还先后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关于此案侦查情况的汇报,并分别成立了省委、市委专案督查指导组,专门督导此案的查办工作,确保严格依法公正办案。

  目前此案已经查清。省、市司法机关正抓紧审理,将依法追究凶犯及渎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为严肃党纪、政纪,坚决落实责任追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此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在孙志刚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经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天河区、白云区纪委、监察局对孙志刚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意见:

  (一)对市公安系统12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单梅叶,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谭穗渝,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罗侨安,不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刘敦权,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许伟浚,对本所干警管理不严,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陈建华,不认真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韩立平,对收容遣送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小明,对分局收容遣送工作管理检查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东胜,对收容待遣所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付强,在接待孙志刚亲属上访时,对其亲属反映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未引起重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反映的重大警情提出准确的处理意见,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邹琨,在处理孙志刚亲属来访反映重要线索的材料时,没有认真审核材料并作为重要问题向领导呈批,延误了对该案的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杨炳坤,对孙志刚亲属上访材料中反映的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调查,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对市卫生系统3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林建荣,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理。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刘兆江,对市收容救治站护理工作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邓河晃,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混乱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市民政系统5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叶建华,未认真履行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冯绍裘,对收容遣送中转工作管理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梅广平、李爱荣、谢志勤,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纪律,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市纪检、监察部门强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都要以孙志刚被伤害致死案为鉴,举一反三,按照“三个代表”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开展深入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整改存在问题,规范有关行为,并切实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市纪检、监察部门还特别指出,今后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一如既往严肃查处,坚决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TOM全文下载和转发本篇新闻文字内容到彩信手机
下一篇:广州十大措施助毕业生就业 自主创业免征所得税
相关专题:大学生收容致死案
享受TOM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彩信新闻!订阅TOM短信新闻!
关键字:孙志刚  
推荐好友
相关文章
·由大学生孙志刚丧命案看收容:为何屡屡酿悲剧(6月6日09:48)
·检方公诉披露孙志刚致死经过求助反招杀身祸(图)(6月6日09:02)
·孙志刚案公开审理背后的遗憾:“公开”徒有虚名(6月6日04:35)
·孙志刚案在广州开审 是否殴打致死成为庭辩焦点(6月6日04:31)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广州开庭 将连审2天(图)(6月5日20:22)
·[图文]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公开审理(6月5日13:24)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查清 有关责任人受严处(6月5日12:05)

爱国 守法 自律 真实 文明
发表评论:
网友昵称:

TOM是谁  TOM动态  广告服务  私隐政策  TOM招聘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3 雷霆万钧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