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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 李京华 李煦)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本月开始,在东城区、房山区和密云县47个街道、乡镇全面展开,目前已接受矫正对象11人。
据北京市司法局介绍,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的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这些罪犯将在社区里过完自己剩下的刑期,”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说,“此举是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刑制度的有益探索。”
吴玉华说:“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国家专门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吴玉华表示,中国现行的刑罚制度是以监禁式教育改造为主,这种方式已显露诸多弊端。通过社区矫正这种轻缓的刑罚适用,可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据介绍,北京司法部门希望通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实现三种观念转变,即转变“刑罚就是关押”的观念、“只有严刑才能稳定”的观念、“罪犯改造是监狱的责任”的观念。
16日,北京市东城区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东城区已针对每个矫正对象,以街道司法所为核心成立矫正小组,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针对他们的犯罪类型、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通过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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